目的學

研究活有機體行為程式化目的性的科學。行為模式有十分明顯的目的性,即不僅常表現出“目的指向性”,而且可根據最接近的原因作出解釋。

研究活有機體行為程式化目的性的科學。行為模式有十分明顯的目的性,即不僅常表現出“目的指向性”,而且可根據最接近的原因作出解釋。有目的的行為有的受遺傳決定的(封閉的)程式控制,有的受經驗上獲得(開放)的程式控制。通過這些程式,行為以精細的反饋式調節步驟適應周圍的環境條件。研究進化的適應性有助於我們了解行為的功能性是無目的的,但習性學常用蒙昧的目的論解釋動物行為的功能性,將目的看作原因。行為的目的指向性被認為是有意識和洞察力的,不過是憑猜測得出的。在許多情況下,這樣的解釋沒有多大說服力,因為行為的目的性特徵可以像任何別的適應性特徵一樣通過自然選擇產生。自然選擇永遠不會有“目的”意識,是一種漸進過程,通過對具有利生存遺傳突變個體的選擇導致適者不斷發展。行為的目的性解釋同目的論在根本原因及機制上完全不同。目的學僅僅認為在與環境條件的關係上每種行為具有生物學意義上的“目的”,而這種關係是通過自然選擇的方式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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