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職業:法律從業者
人物事件,報導冤錯案及突發熱點,披露湖南違規進人事件,落馬廳官增選院士調查,國務院“三假廳官”調查,主要榮譽,2013年度風雲記者,2013年度記者,最佳深度報導獎,新聞實務,法律研究,改判案件剖析,涉法現象調研,實務分類探究,
人物事件
報導冤錯案及突發熱點
其中,2015年5月率先披露的山東中學生張志超姦殺疑似錯案,2017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2020年1月被改判無罪。2016年7月獨家披露的福建村民林青華搶劫殺人疑似錯案,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7月曾派員前往福建調查。
披露湖南違規進人事件
2013年11月15日,《中國青年報》刊發了記者盧義傑采寫的獨家報導《湖南省江永縣:一些領導子女“繞道”進行政事業單位》,披露當地部分縣領導親屬違規辦理或偽造人事檔案,未經招考進入行政或事業單位工作。報導刊發兩天后,7名縣領導親屬被清退。
中央領導批示後,2014年3月31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通報:因江永縣違規進人案,22名官員被問責,其中,江永縣兩任縣委書記均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央視、新華社、新京報、南方周末陸續跟進報導該事件。
落馬廳官增選院士調查
2013年9月,號稱“中國高鐵總設計師”的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被曝花2300萬元參選中國科學院院士。此後,《中國青年報》刊發了葉鐵橋、盧義傑、霍仟等人采寫的系列調查報導,包括:《張曙光增選院士過程還原》、《張曙光的學術“包裝術”》、《多人舉報為何沒能撼動張曙光參選院士資格》、《涉嫌貪腐落馬的官員院士候選人》等等,累計6期、13篇、約4萬字,相關採訪對象近百人。《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責任報告(2013年度)》總結說,該組報導從張曙光賄選院士的事件入手,深入追問了賄選院士的經過,深度剖析了院士制度存在的某些漏洞和弊病,無論是深度還是核心信息,都可謂同類報導的典範。
國務院“三假廳官”調查
《中國青年報》記者盧義傑、高四維在調查這名“三假”幹部時,發現另一名涉嫌“三假”的更高級別的廳級幹部: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並獨家還原其仕途經歷。中國青年報記者還獨家證實,中國扶貧發展中心綜合處原處長郭玉輝,就是俞貴麟批評的處級“三假幹部”,其經歷也被挖掘。
主要榮譽
2013年度風雲記者
搜狐傳媒、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聯合推出《2013新聞背後——年度風雲記者》評選,《南方周末》柴會群、財新《新世紀》雜誌王和岩、《新京報》張寒、《中國青年報》盧義傑、央視《面對面》王寧等5名記者入選。評選在導讀中回顧:這一年,他們與中國社會共同行進,幾乎每個人都承受了壓力,來自權力、來自誘惑、來自喧譁市聲、來自不確定的未來,而他們,只是"一個報導一個報導地做下去"。
2013年度記者
由暨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2013年度報導與年度記者/南方傳媒綠皮書》,由“年度媒體”“年度報導”“年度記者”三部分組成,總共收錄了20篇具有代表性的年度報導和12篇優秀的年度記者案例分析。其中,12位優秀的年度記者分別是:人物報導記者林珊珊、“啄木鳥”型記者楊江、調查記者王和岩、特稿型記者趙涵漠、親和型記者占才強、調查記者盧義傑、俠骨柔情型記者賀莉丹等等。
最佳深度報導獎
最佳深度報導獎:《你身邊潛伏的化學危險源》,何林璘、劉星、盧義傑,《中國青年報》
評審會評語摘要:天津港大爆炸,令不少港口城市的居民不安。中國青年報特派記者赴上海、寧波、青島這三個中國最重要的港口,歷時一個月調查發現,相當多危險源突破了與居民區之間一千米的安全紅線。這是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卻一直被人忽略。這些媒體人的工作,真正體現了普利茲所說的記者的責任。
新聞實務
1、《媒體名譽侵權糾紛的四個判決要點》(《青年記者》,作者:盧義傑)
2、《調查報導中常見的證據陷阱》(《青年記者》,作者:盧義傑)
3、《基於“信息”與“角色”做調查報導》(《青年記者》,作者:盧義傑)
法律研究
改判案件剖析
涉法現象調研
長期關注社會熱點背後的法律問題,曾起底山東於歡案背後聊城討債江湖,調查湖南新化7·24礦難謊報事件,復盤廣西醉酒刑警槍擊孕婦事件,同時對湖南長沙建“世界第一高樓”、中國沙漠最大淡水湖紅鹼淖面積銳減等社會問題曾進行實地探因。
實務分類探究
(一)刑民交叉:
1、女教師陳文艷上訪被判敲詐勒索罪 1年後重審獲無罪返回講台(中國青年報);
2、女教師上訪為何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中國青年報)
(二)刑行交叉:
1、跨省賣煙,獲刑十年:應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該受行政處罰?(中國青年報);
2、網上賣煙入獄者平反後獲國家賠償(中國青年報)
(三)涉案財產:
1、甘肅紀檢機關開庭前違規過戶千萬元財產(中國青年報)
2、一商人約百萬財產被公安扣押21年未歸還 (中國青年報)
(四)國家賠償:
1、國家賠償“四問”待解(中國青年報)
2、他們如何從國家口袋拿到賠償金(中國青年報)
3、評論:李錦蓮案:申請4100萬元國家賠償就是“獅子大開口”嗎(中國青年報)
(五)土地違法:
1、鄭州中院:誰都無權“繞過法院強拆” ;“雖然存在程式瑕疵,但不足以撤銷房屋徵收決定” ;拆遷案件頻現司法尷尬、學會用法治方式化解拆遷矛盾(中國青年報)
2、1.9億元“史上最貴強拆判決”何時執行(中國青年報)
3、福建古田:縣政府“變卦”收地,被判賠3億(中國青年報)
(六)不當干預:
1、廣西某市委副書記被指違規批示經濟糾紛事件(中國青年報)
2、福建某市開協調會“放走”凍結款被指干預司法(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