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統計局

盤龍區統計局

盤龍區統計局是根據《中共昆明市盤龍區委辦公室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盤辦發〔2010〕13號)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龍區統計局
  • 證號:(盤辦發〔2010〕13號)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級別:正科級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職能調整

(一)增加能源、服務業、文化產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劃入農村經濟統計調查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負責對各街道統計站人員和工作的管理,負責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將規模以下企業(含限額以下、星級、資質以外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住宿業,建築業)、服務業企業調查報表及報表的布置、收集和數據處理工作、城鎮居民住戶調查工作(帳本的審核、編碼、錄入、每年的換戶、配套的臨時性調查)下放到各街道辦事處統計站;將農業年、季度報表的安排、收集、數據審核、錄入、匯總等數據處理工作下放到涉農街道辦事處統計站。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區委、區政府及省、市統計局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計畫、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的統計及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區情區力普查;負責組織全區及各部門統計調查、城市社會經濟調查、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和統計執法;組織全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審查和審批區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調查報表、調查項目;負責審批全區統計單位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負責勞動工資統計聯合審核工作。
(四)蒐集、整理、提供全區的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蒐集、整理、提供各地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區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區資料庫網路;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七)統一管理全區的統計事業費;負責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全區統計上崗資格培訓考試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管理盤龍區經濟調查隊和普查中心、地方統計調查隊、各街道辦事處統計站。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盤龍區統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制度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全區統計規範性檔案;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區統計檢查隊伍的管理、培訓和工作指導;負責全區統計方法制度、統計行政複議、統計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審查地方與部門統計調查方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報表、調查項目的審核並按程式報批,管理全區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指導全區有關統計業務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單位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審工作和地方、部門、民間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秘、信息、檔案工作,草擬有關規定和檔案;負責全區中央及地方統計事業費、局機關的行政經費、專項經費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統計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為離退休幹部服務的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員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紀檢和幹部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職務評審及資格考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幹部隊伍的統計上報;負責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作。
(三)業務科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企業新興生物資源產業企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新興生物資源產業及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區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企業統計工作和統計業務培訓;協助整理編輯企業、運輸、郵電業統計資料年鑑和歷史資料。
組織實施農村和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條件、主要農產品生產情況、茶葉及水果生產情況、林業生產情況、畜牧業生產情況、漁業生產情況、耕地面積情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農林牧漁業中間消耗、農林牧漁業增加值、農作物播種面積、農作物實際產量、蔬菜及特種作物生產情況、非農戶畜牧業生產情況、非農戶農作物播種面積等情況的統計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和組織全區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統計業務培訓;負責對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統計資料進行整理,協助編輯統計年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並進行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範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建築業統計工作的各方面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資料進行整理、協助編輯統計年鑑。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含國內商業、外貿企業、物資供銷業)、餐飲業、三資企業、服務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個體私營企業等統計調查工作,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各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商業全行業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物資資源及使用的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負責全區的旅遊業統計調查、個體私營企業統計調查、市場調查、旅遊業統計調查、個體私營企業統計調查、市場調查、旅遊業調查、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狀況調查,並組織指導統計基礎工作;歸口管理外經外貿及旅遊統計;負責市場經濟的統計分析;整理、編輯全區批發、零售貿易業統計資料。
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勞動工資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長、人口素質、人口遷移、婚姻、家庭、住房、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區人口與就業統計的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年度人口與就業的統計分析、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監測評估、高科技水平監測評估、社會綜合評價調查、統計發展狀況調查;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科技發展、技術進步及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區社會、科技統計的基礎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聯合審核工作;歸口管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等部門的統計工作,進行社會和科技發展的統計分析,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四)綜合科
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科學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巨觀綜合的分析研究報告;定期舉辦統計新聞發布會;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資料的相互交流。
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負責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區統計數據審核評估。
(五)信息科
負責政府統計信息化建設的研製開發利用、統計網站辦公自動化、統計資料電子報送、發布系統;組織各類統計信息,形成專題資料庫,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支持;負責盤龍區巨觀經濟分析系統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統計報表數據的處理和各類普查、抽樣調查數據的處理,及時、準確、快速地提供各類統計信息資料;負責各統計專業套用軟體的使用維護,指導盤龍區統計人員使用和維護統計報表電腦程式工作;負責統計系統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統計信息網路工程建設及數據處理各類設備的維護。
黨的組織按《黨章》及有關檔案的規定設定和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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