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市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監測評估、社會監測、統計執法。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等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和民間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管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並管理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監督管理下級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和研究,開展統計工作方面的資料交換。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徐曉青:全面主持行政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統計處,兼任中國糧食及農業統計中心昆明分中心主任;
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呂志:負責黨建工作,分管人事處、工業統計處、能源統計處、老幹部工作;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袁勤:分管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人口就業統計處、社會科技統計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蕾:分管制度法規處、貿易外經統計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強勁:分管普查中心;
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詹紹洪:負責黨務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
總統計師白雄文:分管國民經濟核算處,協助局長管理綜合統計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海風:分管信息處、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協助黨組書記管理人事處;
調研員張茂華:負責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李憲華:負責“四創兩爭”等創建工作,協助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的副局長開展工作,完成局長、黨組書記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調研員夏細仁:協助機關黨委書記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秘、信息、檔案工作,草擬有關規定和檔案;負責全市中央及地方統計事業費、局機關的行政經費、專項經費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統計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基本建設、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為離退休幹部服務的工作。
(二)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市生產總值和投入產出核算;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負責收集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統計、會計、業務核算基礎資料;、負責市級GDP數據與各縣(市)區數據的銜接和審核評估;開展對縣(市)區一級GDP核算的下管工作,逐步過渡到下算一級核算工作。
目前,國民經濟核算處機構、人員待組建,其職責暫由綜合處履行。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經濟分析報告;定期舉辦統計新聞發布會;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查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四)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企業、新型生物資源產業企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新型生物資源產業及其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和能源、運輸、郵電企業統計工作和統計業務培訓;整理、編輯統計資料。
(五)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預測、分析、研究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對全市農村住戶和農業主要產品生產情況進行抽樣調查統計;直到全市農村統計工作、農村統計培訓工作和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小康水平監測、扶貧監測和農業經濟發展調查;整理編輯統計資料。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並進行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建築業統計工作的協調和對統計資料進行整理、編輯。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含國內商業、外貿企業、物資供銷業)、餐飲業、三資企業、旅遊業、個體私營企業等統計調查工作,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商業全行業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物資資源及使用的統計數據,並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與評估;負責全市旅遊業統計調查、個體私營企業統計調查、市場調查、非公有制發展狀況調查,指導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外經外貿及旅遊統計;負責市場經濟的統計分析;整理、編輯統計資料。
(八)人口就業統計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變動調查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常住人口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力調查,提供相關數據,進行年度民眾安全感調查,組織實施全市勞動統計制度,推進勞動統計制度改革;負責人口和勞動統計數據處理、整理評估和編輯、印刷出版相關的資料書籍;負責人口和工資的動態監測和分析,撰寫人口、工資的統計分析報告,並對其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專題和綜合分析研究;完成國家統計局下達的專項調查任務和常規統計報表任務;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相關統計工作。
目前,人口就業統計處機構、人員待組建,其職責暫由社會科技統計處履行。
(九)社會科技統計處
負責婦女兒童發展監測、負責社會綜合統計年報,收集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等社會統計數據,編輯提供社會統計資料,開展社會發展統計分析,負責社會統計的部門管理和協調,組織對社會發生重大問題的專項調查,負責科技綜合統計、高新技術統計,負責科技統計的部門管理與協調,編輯提供科技統計資料,開展科技統計分析,負責科技統計的業務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婦女兒童情況的調查,並開展相關的統計分析,負責環境綜合統計。
(十)統計制度法規處
擬定全市統計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執法監督、檢查、宣傳和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執法檢查隊伍的業務指導及培訓;負責全市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統計行政複議、統計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統計調查方案、調查計畫、統計調查報表、調查項目的審核並按程式報批,管理全市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指導各縣市區有關統計業務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單位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年審。
(十一)信息處
負責政府統計信息化建設的研製開發利用、統計網站辦公自動化、統計資料電子報送、發布系統;建立各類統計信息專題資料庫,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昆明市巨觀經濟分析系統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統計報表的數據處理和各類普查、抽樣調查數據的處理,為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各類統計信息資料;負責統計專業套用軟體的使用維護,指導各縣市區統計自動化工作;負責統計系統信息化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統計信息網路工程建設及數據處理各類設備的維護。
(十二)人事教育處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公務員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勞資、社會保障、人事檔案以及幹部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職務評審及責個考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人員執證上崗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幹部隊伍的統計上報。
人員編制
昆明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57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總統計師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9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昆明市統計局管理昆明市農村經濟統計調查隊、昆明市統計局計算站、昆明市統計局普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