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區科技、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戰略、重點發展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區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
(四)做好先進實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上級科技部門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制定區科技計畫項目的相關扶持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批年度科技計畫項捆乃目;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引進、技術交易工作;參與重大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管理。
(五)負責統籌規範和管理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協調信息化工程項目的規劃、立項與建設;統籌規劃和合理調配信息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我區年度信息化建設計畫和投資預算;負責平衡、協調和管理全區信息化建設專項經費並督促使用。
(六)負責全區科技統計、科技成果、軟科學兵微照研究、科技信息、科技保密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科技獎勵的申報、推薦及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科凳潤腿學技術、信息化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管理。
(七)負責全區信息才煉格炒產業發展的行業管理,推進信息產業的科研開發,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及利用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的改造;組織信息化建設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和協調區級機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管理,推行電子政務;協調指導行業統計信息發布工作。
(八)協助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體犁慨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協助處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九)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及科技服務體系,負責管理全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制定智力資源引進的辦法、措施和對專業技術人員的使用、管理、考核獎勵辦法;做好區優秀專業人才的選拔、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鎮)年度科技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指導和協調區級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的科技工作;協同區委組織部做好市委對縣(市)區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工作。
(十二)負責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譽埋求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立愚愚多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