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種植業、林葦業、農墾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 總部地點:盤錦市
  • 經營範圍:農村經濟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主任:楊昕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二)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供相關信息數據;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農”問題的對策及措施、壯大縣域經濟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編制全市新農村建設中長期規劃、計畫;新農村建設有關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查、跟蹤、落實;新農村建設全面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承辦市政府涉及“三農”任務的督辦工作。
(三)研究提出我市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村扶貧工作重大課題研究;擬定農村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的扶貧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扶貧資金分配方案。
(四)組織起草種植業、林葦業等農業產業的規範性檔案;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業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性建議。
(五)研究提出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及貫徹落實工作,指導縣鄉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六)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及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農業、林葦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評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
(九)負責農業、林葦業產業產品、無公害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和農業、林業等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種子、種苗、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編制全市全民義務植樹規劃和重點綠化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林業資源的管理及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工作;監督木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林業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林苗檢疫;編制全市蘆葦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葦田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戰略。
(十一)承擔農產品深加工、農業產業化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承辦市政府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業務,組織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導;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履行對全市糧食流通的監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糧食行業和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糧食購、銷平衡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地區平衡,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分析、監測全市糧食市場供求運行態勢;建立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安排,組織糧食出口;確保糧食安全。
(十四)負責對國家、省有關糧食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方面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糧食收購、儲運、加工及批發、零售市場的監督。
(十五)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的巨觀管理,建立各級糧食儲備制度,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輪換、銷售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同時對各級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安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糧食儲備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全市糧油銷售,保障駐軍的糧食供應;做好災民移民和退耕還林、還葦及抗災等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大專院校、醫療機構等特需糧油供應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等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推廣套用糧油儲存新技術;按有關規定監督執行全市糧油產品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方法;負責全市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安全保糧及綜合治理的指導工作。
(十八)負責研究提出我市糧油批發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的方案,指導全市糧食市場培育。
(十九)負責測算、核定各項政策性糧食的費用補貼;研究制定全市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核算辦法;負責市級儲備糧油的費用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管;負責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政策性掛帳進行管理。
(二十)負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指導本系統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及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系統老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農執法人員經常性執法培訓、行業從業人員技能培訓以及本局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組織人事科
計畫與財務科糧政科糧食市場監管科糧食行業發展(儲備)科糧食綜合科科教科森林資源管理科植樹造林科種植業科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法規與市場信息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