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建設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級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攻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全面振興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盤錦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2)對已列入市級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後,一律下放審批。對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許可權,提高效率。(3)按照國家、省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東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硏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市財政局負責與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及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劉志成
市統計局局長兼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許龍
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有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能源局局長:王強
黨組成員、副主任,兼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陳雷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戴明峰
黨組成員、市高質量服務中心主任:曹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