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盤錦市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3日
- 發布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總體目標
在盤錦市市區範圍內開展創建活動,進一步強化全民節水意識,落實城市節水制度,增強城市節水效率,提高城市節水管理水平,確保水資源科學開發和有效利用,對標《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力爭2022年我市創建成為國家節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城市節水管理機構。進一步最佳化設定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依法履行城市節水管理職責戰朽辯。(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建設事業服務中心,各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二)鞏固五項基本工作。一是健全用水節水管理規章,建立城市節水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二是明確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三是規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四是建立節水財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開展創建活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姜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統計局、市文旅廣電局、市教育局、市融媒體發展中心、市直機關事務中心,各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三)夯實七項基礎管理。一是制定並落實《盤錦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二是在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各個環節落實海綿城市理念;三是城市節水財政投入占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節水資金投入占市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1‰;四是加強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計畫用水率達90%以上;五是嚴格自備水管理,自備水計畫用水率達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不再新批地下水,原有自備井限期關停;六是進一步強化市區範圍內新、改、擴建項目節水“三同時”管理;七是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水資源費(稅)徵收率不低於95%,污水處理費(含自備水)收繳率不低於95%。(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四)完成十三項技術考核指標
(1)三項綜合節水指標。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規水資源再生水利用率≥20%;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五項生活節水標準。節水型居民小區覆蓋率≥10%,節水型單位覆蓋率≥10%;生活用水器具市場(家具或建材市場)抽檢率≥80%,在售用水器具中節水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築用水單位節水型器具普及率100%,建立鼓勵居民淘汰和更換非節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城市居民妹槳汽生活用水量不高於80—135升/人·日;特種行業用水計量收費率100%。(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直機關事務中心、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3)四項工業節水指標。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付嚷斷牛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於全國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83%(不含電廠);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不大於國家發布的定額系列標準或省級部門制定的地方定額;節水型企業覆蓋率≥15%。(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
(4)一項環境生態節水指標。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率100%,建成區範圍內無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質達到或優於Ⅱ類水質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質應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時間安排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具體分四個步驟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牛剃霸定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增強做好創建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市各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濃厚氛圍,激發市民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創建活動打下堅實的群院笑堡眾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工作,認真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和質量要求,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和目標任務,紮實有效地開展創建工作,做好各類創建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對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櫃擊再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完成自查自評。
(三)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據自查自評結果,對照《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指標及任務分解表》認真研究、全面梳理、逐項排查。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整改,固強補弱,全面提升,完成省級初審。
(四)迎檢準備階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進一步完善各項節水基礎工作,完成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申報材料的彙編成冊工作,使各項工作和指標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的要求;組織申報並迎接國家驗收組的評審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創建工作,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單位共同推進創建工作。各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制定具體方案,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強化目標考核,定期督查通報。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計畫和任務分工,及時將創建工作和資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定期督查通報;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將節水型城市創建納入市級相關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視情予以表彰或問責。
(三)落實資金保障,確保創建經費。建立城市財政資金投入制度,將創建節水型城市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保障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四)完善激勵機制,營造輿論氛圍。完善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社區(小區)考核獎勵機制,對節水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戶外廣告、電子屏、公交站台、工地圍擋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的關注度,引導市民樹立節水理念,積極參與節水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推動創建工作紮實開展。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檔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創建節水型城市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省住建廳也對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盤錦市是全國地級缺水型城市之一,創建節水型城市有助於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城市水資源,使有限的水資源滿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局在認真總結省內其他城市節水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節水工作實際,制定了《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結構及內容
《方案》共四部分,對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安排。
(一)總體目標
明確了在盤錦市市區範圍內開展創建活動,通過進一步強化全民節水意識,落實城市節水制度等有效措施,在2022年完成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是完善城市節水管理機構。二是鞏固健全用水節水管理規章、明確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規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等5項基本工作。三是制定並落實《盤錦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城市建設及管理各個環節落實海綿城市理念、城市節水財政投入比例等6項基礎管理工作。四是完成綜合節水指標、生活節水標準、工業節水指標、環境生態節水等13項技術指標。總計要完成25項國家指標。
(三)時間安排
創建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
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工作。
第三階段是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和目標任務,完成自查自評。
第四階段是迎檢準備階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組織申報並迎接國家驗收組的評審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成立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各有關單位創建職責,形成創建合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是強化目標考核,定期督查通報。按照工作計畫和任務分工,及時將創建工作進展和資料進行報送,並通過定期督查通報,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三是落實資金保障,確保創建經費。建立城市財政資金投入制度,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保障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四是完善激勵機制,營造輿論氛圍。對節水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廣泛深入地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的關注度。
(4)一項環境生態節水指標。城市水環境質量達標率100%,建成區範圍內無黑臭水體,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質達到或優於Ⅱ類水質標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質應達到或優於Ⅲ類水質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
三、時間安排
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具體分四個步驟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增強做好創建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市各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濃厚氛圍,激發市民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創建活動打下堅實的民眾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工作,認真落實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和質量要求,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和目標任務,紮實有效地開展創建工作,做好各類創建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對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完成自查自評。
(三)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據自查自評結果,對照《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指標及任務分解表》認真研究、全面梳理、逐項排查。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集中整改,固強補弱,全面提升,完成省級初審。
(四)迎檢準備階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進一步完善各項節水基礎工作,完成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申報材料的彙編成冊工作,使各項工作和指標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的要求;組織申報並迎接國家驗收組的評審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創建工作,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單位共同推進創建工作。各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制定具體方案,並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確保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強化目標考核,定期督查通報。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計畫和任務分工,及時將創建工作和資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定期督查通報;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將節水型城市創建納入市級相關部門年度綜合考核,視情予以表彰或問責。
(三)落實資金保障,確保創建經費。建立城市財政資金投入制度,將創建節水型城市資金列入市財政預算。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要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保障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四)完善激勵機制,營造輿論氛圍。完善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社區(小區)考核獎勵機制,對節水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戶外廣告、電子屏、公交站台、工地圍擋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的關注度,引導市民樹立節水理念,積極參與節水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推動創建工作紮實開展。
印發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檔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創建節水型城市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國家節水行動,省住建廳也對國家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盤錦市是全國地級缺水型城市之一,創建節水型城市有助於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城市水資源,使有限的水資源滿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局在認真總結省內其他城市節水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節水工作實際,制定了《盤錦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結構及內容
《方案》共四部分,對我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做出了全面具體安排。
(一)總體目標
明確了在盤錦市市區範圍內開展創建活動,通過進一步強化全民節水意識,落實城市節水制度等有效措施,在2022年完成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
一是完善城市節水管理機構。二是鞏固健全用水節水管理規章、明確城市節水管理機構職責、規範城市節水統計制度等5項基本工作。三是制定並落實《盤錦市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城市建設及管理各個環節落實海綿城市理念、城市節水財政投入比例等6項基礎管理工作。四是完成綜合節水指標、生活節水標準、工業節水指標、環境生態節水等13項技術指標。總計要完成25項國家指標。
(三)時間安排
創建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宣傳發動階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傳達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
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的任務要求,組織開展創建工作。
第三階段是整改提升階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和目標任務,完成自查自評。
第四階段是迎檢準備階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組織申報並迎接國家驗收組的評審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責任。成立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領導小組,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各有關單位創建職責,形成創建合力,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是強化目標考核,定期督查通報。按照工作計畫和任務分工,及時將創建工作進展和資料進行報送,並通過定期督查通報,加強目標責任考核。
三是落實資金保障,確保創建經費。建立城市財政資金投入制度,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保障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四是完善激勵機制,營造輿論氛圍。對節水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獎勵,廣泛深入地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對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的關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