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晉政發〔2016〕59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態,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推進省級節水型城市的創建工作,完成各項創建指標任務,對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山西省節水型城市申報和考核辦法>和<山西省節水型考核標準>的通知》(晉建城字〔2009〕21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全面開展節水型城市創建活動,並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宣傳等手段,重點改善我市城市水生態,提升人居環境質量,逐步提高和完善城市節水管理與利用水平,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切實把節約用水工作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節水政策,於2016年啟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力爭2017年底前達到省級節水型標準。2020年底前,要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有條件的市、縣也要積極創建。
二、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按照《山西省節水型城市申報和考核辦法》和《山西省節水型考核標準》要求,山西省節水型城市標準共分4項25條:
(一)基本條件。
1.節水規章制度健全。在繼續加大貫徹《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同時,制定出台《呂梁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完善呂梁市污水處理、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市政府法制辦)
2.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進一步理順節水管理體制,明確職責,依法對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檢查、指導和管理,有效組織節水科學研究、節水技術推廣。市區各用水單位也要健全本單位的節水管水機構,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節水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市編辦牽頭,市住建局、市科技局配合)
3.重視城市節水投入。建立城市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制度,專款用於節水科研、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改造和節水技術推廣、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建立節水統計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節水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報表的內容,定期統計節水情況,實行規範的城市節水統計制定。(責任單位:市統計局牽頭、市住建局配合)
5.廣泛開展節水宣傳。利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世界環境日等開展定期及日常節水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節水氛圍,普及節水知識,倡導科學用水,鼓勵公眾參與節水型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配合)
6.全面開展創建活動。在全市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等有關創建活動。加大對用水單位節水工作的管理力度,促使用水單位採用節水新技術、新工藝,進行節水技術改造,提升城市用水效率。(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配合)
(二)基礎管理指標。
7.城市節水規劃。根據國家、省編制節水中長期規劃的要求,編制呂梁市城市節水規劃,按規定審批備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8.加強地下水管理。城市地下水管理必須實行有效管理、有計畫地開採。公共供水服務範圍內凡能滿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備井供水設施。逐步關閉公共供水範圍內自備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9.加強節水“三同時”管理。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要求有市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的檔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配合)
10.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在建立科學合理用水定額的基礎上,對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定額計畫用水管理,下達計畫用水指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1.用水價格管理。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實行徵收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管理費制度。制定出台關於再生水價格的指導意見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技術考核指標。
12.萬元地區生產總值(GDP)取水量低於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3.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低於全省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4.工業取水量指標達到國家頒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標準。(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5.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75%(不含電廠)。(責任單位:市統計局)
16.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15%。(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
17.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低於《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2002)規定的修正值指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於《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GB/T50331-2002)規定的指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19.節水器具普及率達10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質監局)
2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
21.城市污水處理率≥8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中心)
22.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100%。(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鼓勵性指標。
23.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4.節水型園林的開展情況。考核包括城市綠地系統總體規劃中的園林水系規劃、植物物種配置、節水型灌溉方式以及非常規水利用等方面的開展情況。(市住建局)
25.節水專項資金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三、實施步驟
創建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籌備動員階段(2016年8月10日-2016年10月10日)
一是對照山西省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開展現狀普查,組織專題調研,制定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的工作實施方案,成立工作領導組及相關工作機構;二是分解各項指標,明確目標任務,總結分析各項指標現狀及存在的差距和問題;三是要多視角、多途徑廣泛宣傳節約用水的目的和意義,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營造上下聯動、部門配合、人人參與的創建氛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10月11日-2017年5月10日)進一步完善各項節水基礎工作,使各項工作和指標基本達到節水型城市的要求;完成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申報材料的彙編。
第三階段申報迎檢階段(2017年5月11日-2017年12月10日)組織創建節水型城市的申報工作,並對創建工作進行全面自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最後迎接省創建節水型城市專家組的評審驗收。
四、組織領導
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全市多個部門和各行各業,需要全市人民的大量支持和參與。為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呂梁市創建省級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廣勇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劉惠民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規劃局局長
李小明 市住建局局長
成員:薛波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權威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子康 市經信委主任
李子榮 市水利局局長
耿萬林 市財政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吳建軍 市統計局局長
劉玉雲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陳蘭生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張繼榮 市城管中心主任
任小平 市編辦主任
牛鵬飛 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吳海明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主持工作)
劉信明 市住建局副局長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小明兼任,副主任由劉信明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創建責任單位都要建立創建工作機制,落實具體的辦事機構,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工作職責,深刻認識創建的重要性和創建任務的艱巨性、緊迫性。同時要根據各自職責明確對各項指標達標的分工,並依據各自的分工制定出各項指標達標的詳細方案。明確工作時限,強化工作措施,將每項指標落實到人、到崗,確保創建任務有序開展,順利實施,如期完成。
(二)強化宣傳、統一認識。創建節水型城市是全社會的義務和責任,需要全民參與,全面聯動,形成強大合力。各創建責任單位、特別是宣傳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宣傳欄和組織民眾活動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加強宣傳創建節水型城市的重要現實意義和長遠戰略意義,提高市民對節水的知曉率。各用水行業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用水大戶都要積極抓好節約用水的宣傳工作,營造創建節水型城市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措施、全力推進。市住建局要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等有關部門,有重點地選擇和培育一些工業企業、醫院、學校、社區等用水單位,採取多種有效手段,大力節約用水,搞好工業廢水回用,不斷創造和推廣節水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同時,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各專業規劃中體現城市供水和節水的有關要求,適當限制耗水量大的工業項目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節水法規,使其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價體系,運用經濟槓桿節水;要積極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的創建;要建立和完善節水管理網路。市水利局要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嚴格控制開採量,做到開發、利用、保護相結合。市財政局要加大創建工作資金投入,確保及時到位,保障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和按期完成,為創建節水型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四)完善資料、籌備迎檢。各創建責任單位在抓好落實各項指標的工作過程中,要認真收集、建立台賬,並梳理好相關材料,形成匯總資料後報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整理彙編成申報考核資料,迎接省創建節水型城市專家組的評審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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