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 [2009]57號)設立盤錦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外文名:Panjin City 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 中文名: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地區:盤錦市
  • 主任:李峰 
  • 分類: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意見,做好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檢查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
(二)擬訂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研究擬定年度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審核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調查論證;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政策性檔案和有關行政行為、行政契約、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審查論證;調查研究地方規範性檔案發布實施後的情況,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四)負責對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省政府交辦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訂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地方規範性檔案,編輯出版地方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地方規範性檔案的外文文本。
(六)組織進行地方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的評估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七)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各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報送備案工作。
(八)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措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研究提出全市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規範性檔案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受市政府委託,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統一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協調各縣區政府之間、市直部門之間、各縣區政府與市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
(十一)受理和查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縣區政府和市直部門違法行政行為的舉報和控告。
(十二)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事務;承辦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聯繫、協調仲裁機構。
(十四)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工作;負責地方規範性檔案資料庫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擬定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文電、人事、財務、信息、安全、信訪、檔案、機要、保密、離退休幹部、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政府法制監督科
負責組織檢查全市依法行政的實施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受理查處違法行政行為,監督和糾正不當違法行政行為;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協調各縣區之間、市直各部門之間執法爭議等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法規科
負責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審核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及調查論證;承辦省政府交辦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論證;組織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彙編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盤錦仲裁委員會有關事宜。
五、行政應訴科
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事務;負責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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