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盤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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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地址
  • 所屬部門
  • 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定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應對市場價格變化,穩控市場物價;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
(十二)將安全生產納入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畫;將安全納入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的審查範圍。
(十三)增加“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十四)職能轉變。劃入原盤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糧食管理,食糖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原生態文明建設局的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職責。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轉至盤州市農業農村局承擔。將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轉至盤州市審計局承擔。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轉至盤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轉至盤州市醫療保障局承擔。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轉劃轉至盤州市自然資源局承擔。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轉至六盤水市生態環保局盤州分局承擔。將原盤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職責交由市發改局承擔。
(十五)承辦盤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務服務科)
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和提案辦理、公產管理、電子政務平台建設、綜合性文稿起草、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宣傳教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目標管理等工作。
2.財務審計科
工作職責:負責局年度預算的編制,局機關人員的工資、醫保、公積金等各種經費的調整、核算、撥付和管理;研究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對各種專項資金進行撥付、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局資金(經費)的安全和使用合規,做好價格違法行為的罰沒收繳等工作。
3.國民經濟綜合科
工作職責: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專項規劃;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協調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相關工作;安排盤州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科
工作職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盤州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承擔盤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後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申報、調度和督查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提出盤州市級重大重點項目、民生實事計畫建議並負責協調監管;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質論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水運、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交通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建設項目。
5.農村經濟科
工作職責:綜合分析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務、氣象、國土、扶貧、農村公路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擬定土地政策,擬定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發展計畫、以工代賑計畫和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承擔統籌推進盤州市外區域合作交流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農村經濟發展項目。
6.社會事業科
工作職責: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制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教育、文化、衛生計生、體育、民政、旅遊、科技、廣播影視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等狀況,提出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和計畫,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執行直接融資的政策並提出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全盤州市社會信用體系中長期規劃,承擔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搭建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利用外資貸款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和國外貸款及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
7.產業發展科
工作職責:統籌協調產業發展規劃,綜合分析產業發展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對外合作;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規定核准、備案或轉報產業發展項目。負責提出市的鐵路規劃方案,開展相關前期工作,並協調將市的鐵路規劃納入國家、省、市鐵路發展規劃;根據鐵路發展規劃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鐵路建設推進計畫,向鐵路設計等部門提供地方經濟發展布局規劃等資料,協調上級相關部門加快境內鐵路項目審批;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在盤鐵路建設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8.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工作職責: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開展全市節能工作,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工作;擬定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發展、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以及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的有關工作。擬定生態文明建設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9.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
工作職責: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為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活動等提供法律服務;承擔普法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監督,加強對職能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指導監督,受理對交易中心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監督檢查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按規定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標投標工作。
10.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工作職責:承擔價格改革規劃、地方定價目錄、聽證目錄的修訂工作;研究提出市級政府管理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價格法》,組織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指導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承辦收費許可證核發、審驗、動態管理工作;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
11.價格監測調控科
工作職責: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研究擬定穩控物價年度目標和措施;組織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項目的成本調查和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擬定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12.糧食綜合科
工作職責:負責糧油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承擔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全社會糧食統計及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擬定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及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糧油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保障駐市部隊糧油供應和救災救濟糧油供應工作;指導糧油儲備的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動用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審核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糖、煙、酒等行業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謝芳芳
副局長:楊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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