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能源局

盤州市能源局

盤州市能源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彭澤勇。

根據《中共六盤水市委辦公室六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盤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盤水黨辦發〔2014〕96號)和《中共盤縣委員會盤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盤黨發〔2014〕29號)精神,設立盤縣煤炭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煤產辦),設在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前身盤縣煤炭局成立於1984年,是盤縣地方煤炭行業的主管部門。2017年6月23日盤縣撤縣設市成立盤州市,更名為盤州市能源局,加掛盤州市煤炭局牌子。後因機構改革,盤州市能源局職能職責發生改變(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原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職責劃轉到市能源局),中共盤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盤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盤州市能源局(盤州市煤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盤州黨辦發〔2019〕34號),明確了盤州市能源局相關職責。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天然氣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參與交通綜合運輸協調;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調運和稽查機制,規範全市煤炭運銷管理體系。
(二)提出全市能源發展建議;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執行有關能源發展和能源行業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煤炭(含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電力(含火電、水電、氣電、核電)、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含風能、光能、生物質能、充電樁)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參與擬定能源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或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四)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後產能、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按規定負責開展電力供需保障與運行監管有關工作。
(六)擬訂油氣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核電管理,配合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組織協調指導核電科研工作。
(八)負責能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能源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檢查督促能源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能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能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督促能源企業對行業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承擔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省屬國有及省屬國有控股煤礦屬地監管、長輸油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省能源安全監督管理等責任;協同有關部門對電力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協調能源行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九)組織有關部門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運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指導能源行業技術改革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或上報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產品、煤層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投資項目。
(十一)提出能源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議,按規定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參與擬訂與能源相關的財稅、資源、生態、環保及氣候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安全保密、督辦督查、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綜合型文稿起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黨建、目標管理、教育培訓離退休、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政務服務科)。監督檢查國家和省能源法律、法規、規章、能源產業政策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軍民融合有關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和科技裝備相關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投資項目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及上報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能源財政性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承擔能源合作有關工作;研究能源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建議;承擔煤礦機械化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工作;承擔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五)煤炭科。擬訂煤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強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起草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會同解決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煤炭行業技術改造、兼併重組、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能源科。擬訂電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改造升級、生產協調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行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七)油氣科。負責擬訂石油、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長輸油氣管道行業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頁岩氣、煤層氣、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長輸油氣管道行業技術改造、生產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石油、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長輸油氣管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行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行政編制 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

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局長
彭澤勇
副局長
鮑榮、顧斌、徐正義、司中應、包喬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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