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民政局

盤州市民政局

盤州市民政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州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盤州市亦資街道竹海西路40號
  • 現任領導:周默言(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民政工作措施、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擬定全市社會救助措施、規劃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市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 、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街道 )以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勘定、管理 、爭議調處工作。
(五)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貫徹執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並督促落實;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審核、報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政策、法規並督促落實。
(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承擔全市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安老扶孤 、幫弱助殘、助醫助學、扶貧濟困等慈善救助和公益活動。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的統計工作,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十三)承辦盤州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科、信訪接待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接待、督查督辦 、安全保密、信息、民政統計、政務協調、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政策法規、宣傳培訓 、創建文明城市、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牽頭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市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監管工作;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財務預 、決算工作,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對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以及績效評價;指導所屬單位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參與評審市級福彩公益金投放使用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的財務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定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有關措施、規定,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 、社區)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四、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措施、規定;辦理全市鄉(鎮 、街道)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鄉(鎮、街道)以上人民政府(辦事處 )駐地遷移、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轄區內及與相鄰省市縣的勘界工作;負責市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編輯、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地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市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措施、規定;指導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殯儀服務設施建設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外收養登記相關事項。
六、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並督促落實;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審核、報批、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政策、法規並督促落實;組織和指導社會工作;承擔全市慈善總會日常工作。
七、社會組織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活動及市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八、婚姻登記管理科
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下列職責: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默言
副局長:吳學丹(掛職)、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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