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盤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中央、省、六盤水市和盤州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 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六盤水市盤州市亦資街道江源路150號
  • 所屬部門:盤州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盤州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棚戶區改造協調服務工作,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措施;組織起草、編制本市棚戶區改造規劃;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 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指導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監督管理工作;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 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 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發展政策,編制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地產專項資金、房屋租賃市場培育;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七) 監督管理全市建築行業;指導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九)承擔規範、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小城鎮建設政策並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城鎮減排的責任;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建築節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廣套用責任,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發展裝配式建築;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一)編制城鎮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監督本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率指標數據的採集、審核和報送。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基 礎設施建設。
(十四)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
(十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及建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民用建築和市政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供熱、供氣等市政公共設施和餐飲業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負責市中心城區各類地下管道(線)的資料統計。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交由市自然資源局承擔。
2.將市公安局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務服務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組織宣傳、學習黨的理論及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機關黨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受理民眾投訴案件、來信來訪和有關政策諮詢;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調整、社會保險和養老保險申報與繳費工作、單位年審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等工作;承擔機關黨辦、黨的建設、思想政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採購、公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勞動工資、績效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發放與統計工作;負責監督機關住房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擬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行業利用外資計畫;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
3.住房保障科。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指導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本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公租房資金;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住房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本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教師周轉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方案審核、宣傳統計及監督工作;負責本市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編制本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項目的可研、環評等前期工作;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負責棚戶區改造宣傳教育、調查研究工作;會同發改部門申報棚戶區具體改造項目,申請中央、省、六盤水市財政補助資金;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和調度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指導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協調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建設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省級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4.城鄉建設發展科。指導城市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事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並督促落實有關法規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協調、指導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參與市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儲備庫、年度建設計畫編制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熱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鎮燃氣、城市供熱企業經營、用戶用氣用熱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城鎮燃氣、城市供熱經營許可證後的動態核查和事中事後監管、特許經營的監督管理;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指導城鎮燃氣、熱力設施運行等工作;負責城市供熱、城鎮燃氣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污水處理價格測算數據採集的組織工作;負責對全市小城鎮規劃範圍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及申報工作;負責匯總上報村鎮統計年報工作;指導協調重點鎮及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各類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村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定村鎮市政基礎設施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建檔案工作;承辦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5.房地產市場管理科。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房地產市場建設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開展房地產管理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產產權產籍的法律、法規;參與房產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用於房產管理的測繪成果審核工作;組織處理落實房改房政策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遺產毗連房屋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的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測定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各類房屋重置價格、商品房市場指導價格、房屋出租價格;負責全市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6.物業管理科。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和監管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招投標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智慧小區建設的指導和監管工作,推進和完善物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7.建築市場管理科。指導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承擔相關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查工作;承辦相關從業人員建築市場準入行政許可事項;承擔進入我市相關企業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查及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市有形建築市場,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規範招投標程式,監督招標投標全過程,招投標資料的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定本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工作;指導本市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及建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參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對房屋安全鑑定工作進行監管;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事業單位

1.盤州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宗    旨:為全市住房保障事業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組織編制本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指導協調各鄉鎮和街道住房保障工作;指導本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教師周轉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方案審核、宣傳統計;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盤州市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宗    旨:為全市物業管理體系建設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擬定物業管理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為物業管理行業相關資質核准和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審核提供服務;負責物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指導物業管理行業糾紛的協調處理;負責指導智慧小區建設;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盤州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宗    旨:為城市建設管理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指導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擬定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申報、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市政投資重點工程項目規劃儲備庫、年度建設計畫編制工作;指導全市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排水等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排水企業經營、用戶用氣用熱的安全狀況等進行管理;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指導城鎮燃氣、熱力、排水設施運行等工作;提供城市供熱、排水、城鎮燃氣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匯總上報城市統計年報;負責城鎮污水處理率指標數據測算、採集等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盤州市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宗    旨:為全市村鎮建設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指導全市小城鎮規劃範圍內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及申報;負責匯總上報村鎮統計年報;指導協調重點鎮及各類試點村鎮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各類業務培訓;指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村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定村鎮市政基礎設施事業的發展規劃;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盤州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宗    旨:為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為全市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提供服務;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承擔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服務工作;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服務工作及建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服務;組織、參與民用建築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服務;為房屋安全鑑定提供服務;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市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服務;為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提供服務;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盤州市房地產產權和資金管理中心
宗    旨:為全市房地產產權及資金管理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的法律、法規;參與房產測繪行業服務;指導用於房產管理的測繪成果審核;指導處理房改房政策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負責異產毗連房屋糾紛的調處;提供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相關服務,指導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負責全市房地產及其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類房屋重置價格、商品房市場指導價格、房屋出租價格進行測定,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盤州市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站
宗    旨:為建築行業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為市內建築市場及建築勞務市場提供服務;對全市建築企業和外地來我市承包工程的建築企業資質審查提供服務;指導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負責對市內建築從業人員培訓;承擔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和綠色建築標識評價服務;指導本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組織、協調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盤州市城建檔案館
宗    旨:為城市建設、規劃和建設工程提供檔案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工業、民用建築、路、橋、市政基礎設施、公用基礎設施、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園林、風景名勝等建設工程中的文字資料及圖紙、聲像檔案進行收集整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資料存檔,城市地下管線、管網,包括給水、排水、電力、電信、燃氣、工業管道等文字資料圖紙及補測、補匯資料收集存檔;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盤州市棚戶區改造服務中心
宗    旨:為全市棚戶區改造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棚戶區改造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編制本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組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估等相關前期工作;研究制定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負責棚戶區改造宣傳教育、調查研究;會同發改部門申報棚戶區具體改造項目,申請中央、省、市財政補助資金;會同財政部門安排和調度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棚戶區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對棚戶區房屋安全認定工作進行服務;對全市投入使用的各種所有制房屋及棚戶區綜合整治房屋的加固、加層、改變結構及功能的安全認定工作提供服務;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伍從孝:盤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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