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提起,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它又稱為再審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督程式
- 外文名:Supervision procedure
監督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提起,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它又稱為再審程式。
監督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機關提起,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式。它又稱為再審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
《程式的監督與監督的程式》是一本趙振宇編寫,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2008年出版的書籍。...
執行監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執行監督是指對執行程式或執行工作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監督,媒體的監督,法院內部的監督和法律...
會計監督程式是為了規範會計行為,打擊違法犯罪,才能促進有序競爭和有效配置資源,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所謂程式監督權是指對死刑覆核審判程式運行過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的權力,包括法庭組成人員的合法性(我們認為基於死刑程式正當性的考慮,合議庭組成人員應當由三個最高...
程式性監督,是指檢察官一方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另一方面以國家法律監督者的身份出庭監督法庭的審判活動。...
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團體、新聞輿論等多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察和督導;;狹義的行政監督...
法律監督亦稱“司法監督”或“檢察監督”。是行政法制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系合法性的監督。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的監督:一是一般監督,即對...
仲裁監督程式是仲裁機關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組成新的合議庭,重新處理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1)經濟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行政訴訟中審判監督程式是簡稱“行政訴訟的再審程式”。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式。不是人民法院...
審判監督制度也稱再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依法重新審理並作出判決的一種審判制度。在性質上,它是一種救濟程式,是對兩審終審制度的補充...
刑事立案監督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的案件沒有依法立案,不應當立案偵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若干問題的解釋》於2008年11月10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3次會議通過,2008年11月25日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 督程式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是2008-12-1出版的圖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二)對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合法進行監督。根據審判監督程式...
民事判決書(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案件用)編輯 鎖定 本詞條缺少概述、信息欄、名片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法院訴訟文書樣式71...
《審判監督程式的改革與完善》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許前飛。...... 第一屆學術年會以“審判監督程式的價值追求”為研討主題,以當前司法工作中急需明確...
《憲法監督程式研究》是2011年9月1日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介紹理論闡述、比較研究、類型劃分、制度分析等內容。...
質量監督是指為了確保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對產品、過程或體系的狀態進行連續的監視和驗證,並對記錄進行分析。可以分為企業內部的微觀質量監督和企業外部的巨觀質量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式司法解釋問答》是2009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人民法院出版社法規編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