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菌類保健食品註冊審評指導原則

2022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正組織修訂《益生菌類保健食品註冊審評指導原則》。

相較2005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增補修訂了以下內容:增加了益生菌的定義,並同步修訂了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的定義;由於同一菌種不同菌株的安全和功效作用不完全一致,對用於保健食品的益生菌原料管理,由“菌種”水平提高到“菌株”水平;將保質期內活菌數目由不得少於106(10的6次方)CFU/mL(g)提高到不得少於107(10的7次方)CFU/mL(g),以保證產品在有效期內持續有效;明確了菌種鑑定機構的資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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