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犯投首未遂案

益犯投首未遂案,此案發生於清朝嘉慶元年(公元179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犯投首未遂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旋大前
  • 出處:《刑案匯覽》卷十四
案件記載,案件審理,

案件記載

據《刑案匯覽》載:旋大前被脅接贓二次,不甘從盜,乘間逃回,欲行投首,不及到官即被捕。

案件審理

此案發生後,浙江撫按照清朝法律:聞拿投首再減一等,擬為滿徒。浙江在判決此案時認為,應查被脅盜犯,甘心從盜否。如接贓僅止一次,謂為從盜;時迫於威力,尚屬可信,若已至二次,則其甘心從盜。已無可信,難與一次元犯擬發遣,接贓次數僅止一次者都將發遣;旋大前一犯接贓已至二次,按例應即斬決,因該犯欲投回自首;未及到官,即被拿獲,尚屬畏法,應即照新例發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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