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放射性損傷

電離輻射對皮膚直接照射所引起的損傷稱為皮膚放射性損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膚放射性損傷
  • 外文名: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皮膚放射性損傷在放射性事故和放射性治療中是最多的損傷。放射性落下灰體表照射亦可引起皮膚燒傷。皮膚損害程度與射線的能量和穿透力密切相關。α粒子幾乎完全被表皮吸收,故易於防護,除醫療套用的某些場合外,不易引起皮膚損傷;β粒子可達真皮層造成損傷;低能X射線(<20kVp)僅傷及表皮;較硬X射線可傷及皮下,表現稍重;而γ射線損傷往往深部組織損傷嚴重且易有嚴重的後遺症。
根據輻射劑量(依低LET射線)和臨床表現分兩類。
  1. 急性皮膚放射性損傷為一次大劑量或短期間多次照射所致,臨床分四度。(1)一度脫毛反應(epilation reaction)皮膚吸收3Gy(300rad)以上時發生。一般照後2周開始,兩個月左右再生。照射6—8Gy(600—800rad)時毛囊完全萎縮,永不再生。(2)二度紅斑效應(erythema reaction)平均吸收劑量達5.5Gy(550rad)時發生。受照後幾分鐘出現初期紅斑,經數小時至數天消退,8—10d後發生真性紅斑:皮膚呈棕褐色、局部水腫,並有瘙癢、燒灼感和色素沉著。(3)三度水泡反應(vesucular reaction),劑量為8.5Gy(850rad)時發生,在紅斑處出現水泡,周圍色素沉著;水泡破裂後形成糜爛面,伴有體溫升高等全身症狀。
  2. 慢性皮膚放射性損傷多數發生在長期接觸放射源又不重視防護的人員;或急性皮膚放射損傷經久不愈轉為慢性。(1)慢性放射性皮炎(chronic radiation dermatitis):早起皮膚乾燥、粗糙、皸裂,出現指甲嵴,甲板增厚,晚期形成疣或皮膚淺表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減退或沉著等。(2)晚期放射性潰瘍(late radiation ulcer)多在色素沉著、結疤或萎縮的皮膚上發生潰瘍或壞死,一旦破潰,創面難於癒合,常伴有功能障礙。(3)放射性皮膚癌(radiation cancer of skin)某些長期不愈的皮膚放射性損傷可繼發皮膚癌。潛伏期20—25a,不易轉移。多為鱗狀上皮細胞癌或基底細胞癌。皮膚放射性損傷的治療原則與一般燒傷或相應損傷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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