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放射性損傷

電離輻射對皮膚直接照射所引起的損傷稱為皮膚放射性損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皮膚放射性損傷
  • 外文名:radiation injury of skin
皮膚放射性損傷在放射性事故和放射性治療中是最多的損傷。放射性落下灰體表照射亦可引起皮膚燒傷。皮膚損害程度與射線的能量和穿透力密切相關。α粒子幾乎完全被表皮吸收,故易於防護,除醫療套用的某些場合外,不易引起皮膚損傷;β粒子可達真皮層造成損傷;低能X射線(<20kVp)僅傷及表皮;較硬X射線可傷及皮下,表現稍重;而γ射線損傷往往深部組織損傷嚴重且易有嚴重的後遺症。
根據輻射劑量(依低LET射線)和臨床表現分兩類。
  1. 急性皮膚放射性損傷
    為一次大劑量或短期間多次照射所致,臨床分四度。
    (1)一度
    脫毛反應(epilation reaction)皮膚吸收3Gy(300rad)以上時發生。一般照後2周開始,兩個月左右再生。照射6—8Gy(600—800rad)時毛囊完全萎縮,永不再生。
    (2)二度
    紅斑效應(erythema reaction)平均吸收劑量達5.5Gy(550rad)時發生。受照後幾分鐘出現初期紅斑,經數小時至數天消退,8—10d後發生真性紅斑:皮膚呈棕褐色、局部水腫,並有瘙癢、燒灼感和色素沉著。
    (3)三度
    水泡反應(vesucular reaction),劑量為8.5Gy(850rad)時發生,在紅斑處出現水泡,周圍色素沉著;水泡破裂後形成糜爛面,伴有體溫升高等全身症狀。
  2. 慢性皮膚放射性損傷
    多數發生在長期接觸放射源又不重視防護的人員;或急性皮膚放射損傷經久不愈轉為慢性。
    (1)慢性放射性皮炎(chronic radiation dermatitis):早起皮膚乾燥、粗糙、皸裂,出現指甲嵴,甲板增厚,晚期形成疣或皮膚淺表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減退或沉著等。
    (2)晚期放射性潰瘍(late radiation ulcer)多在色素沉著、結疤或萎縮的皮膚上發生潰瘍或壞死,一旦破潰,創面難於癒合,常伴有功能障礙。
    (3)放射性皮膚癌(radiation cancer of skin)某些長期不愈的皮膚放射性損傷可繼發皮膚癌。潛伏期20—25a,不易轉移。多為鱗狀上皮細胞癌或基底細胞癌。
    皮膚放射性損傷的治療原則與一般燒傷或相應損傷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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