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達Ⅰ

1946年英美兩國在百慕達簽訂的雙邊航空運輸協定。確定了運力和需求相適應的原則。雙方互相交換第三、第四業務權,第五業務權以直達航班為主。雙方各自指定經營航線的航空公司,使用同樣的服務標準,互相承認適航證和人員執照,在運價、運力、運載量、使用機型方面,相互妥協。在此後的30年中,各國仿效這個協定簽訂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建立自己的國際航空運輸線路,確立了現代的國際航空網。該協定於1976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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