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鹽井鹽課提舉司

白鹽並鹽課提舉司,鹽務管理機構。清襲明制,設白鹽井提舉一員。雍正九年(1731)設白石谷大使一員。乾隆十六年(1751)裁歸白鹽井提舉兼管。嘉慶五年(1800)又裁雲龍井大使,改歸白鹽井提舉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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