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年

明定國號洪武的第二年,纂修《元史》,編撰《祖訓錄》,定封建諸王國邑及官屬之制,天下府州皆立學校,常遇春、周伯琦顧瑛逝世,立功臣廟,更定翰林院官制,設立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改定朝賀贊呼,劉基論待大臣之禮,朱元璋論仁義暴虐、名爵職守,朱升獻安邦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369年
  • 朝代:明朝
  • 君主:明太祖朱元璋
  • 乾支:己酉
  • 生肖:雞
簡介,主要歷史事件,纂修《元史》,編撰《祖訓錄》,天下府州皆立學校,常遇春去世,周伯琦逝世,文學家顧瑛逝世,功臣廟之立,翰林院官制之更定,都轉運鹽使司的設立,鹽課提舉司的設立,朝賀贊呼的改定,劉基論待大臣之禮,朱元璋論仁義暴虐,朱元璋論名爵職守,朱升獻安邦策,內侍諸司官制的制定,臨潦立為中都,鐵券的製造,世家寶貶謫,朱昭謫眨,巡檢司韻設立,

簡介

明定國號洪武的第二年

主要歷史事件

纂修《元史》

洪武二年(1369)二月初一日,朱元璋下詔,令儒臣纂修《元史》。他說,“近克元都,得元十三朝實錄。元雖亡國,事當記載。況史紀成敗、示勸懲,不可廢棄。”遂命中書左丞相李善長為監修,前起居注宋潦、漳州府通判王偉為總裁。征山林遺逸之士汪克寬、胡瀚、宋禧、陶凱、陳基、趙繒、魯曾、高啟、趙汸、張文海、徐尊生、黃篪傅恕、王鑄、傅著、謝徽十六人同為修纂。當徵召諸儒至京,元璋告諭道:“自古有天下國家的,行事見於當時,是非公於後世。所以,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史的記載。元主中國將近百年,其初君臣樸厚,政事簡略,與民休息,歲號小康。然昧於先王之道,酣溺胡虜虜俗,制度疏闊,禮樂無聞。至其末世嗣君荒淫,權臣跋扈,兵戈四起,民命顛危。有賢智之臣,言不見用,用不見倌,天下遂至土崩。然其間君臣行事,有善有否;賢人君子,或隱或顯,其言行亦有可稱道之處。今令你們纂修,以備一代之史。務直述其事,勿溢美,勿隱惡,庶合公論,以垂鑑戒。”遂由禮部統領,開局於天界寺,分科任事,焚膏繼晷,至八月十一日,即;突擊完成了本紀三十七卷,志五十三卷,表六卷,列傳六十三卷,順帝脫歡帖木兒一朝,因資料缺乏,暫付闕如。為了補成全書,朱元璋又遣儒士歐陽佑等十二人,遍行天下,徵集史料。洪武三年二月初五日,重開史局,繼續纂修。除總裁宋潦、王禕外,纂修的有趙壎、朱右、貝瓊、朱世廉、王廉、王彝、張盂兼、高遜志、李懋、張宣、李汶、張簡、杜寅、俞寅、殷弼。至七月一日,纂修成順帝一朝的本紀十卷,志五卷、表二卷,列傳三十六卷。於是,合前後纂修的《元史》,加以潤色修訂,共二百一十卷。世譏《元史》粗率,是正確的批評。主要表現在:紀事或漏或岐,簡繁失宜,剪裁無度,取捨無方,考核不精,體例不純,不符合前史遺規,譯名不一和文字陋劣,等等。無論是時間,還是資料,就編修人員而言,條件是不足的,決定了其必然出現粗率的弊端。至於說纂修官照抄原書,似乎是失之於繁蕪,但正因此而為後人保存了大量原始資料,有利於研究,反成為《元史》獨有的優勝處。

編撰《祖訓錄》

洪武二年(1369)四月十一日,朱元璋令中書省臣編撰《祖訓錄》,定封建諸王國邑及官屬之制。洪武六年五月初一日編成。朱元璋親自加以裁定,並為之序。其目十三,即箴戒、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法律、內令、內官、職制、兵衛、營繕、供用。朱元璋在《序》中說:自古國家建制立法,皆在始受命之君,因其備賞艱苦,閱人多而歷事熟。比起生長深宮,有極大差異。我起於孤貧,委身行伍,繼而收攬英賢俊傑,勞心焦思,慮患防微,將近二十年,才能剪除強敵,統一海內,人之情偽,亦頗知悉。自平定武昌以來,即與群臣議定律令,損益更改,不計其數。現復編《祖訓》一編,開導後人,首尾六年,七更乃定。俗儒是古非今,奸吏舞文弄法,自非博採眾長,即與果斷,莫就是書。凡我子孫。莫作聰明,亂我成法。”

天下府州皆立學校

洪武二年(1369)十月二十日,朱元璋告諭中書省臣說;“學校教育,到元代其弊已極,使先王衣冠禮義之教混雜著元代文化意識,上下之間,波頹風靡,所以,學校之設,名存實亡。自爭戰以來,人習以戰鬥,唯知干戈,莫識俎豆。我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今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以革污染之習。此最為當急之務,應該立即付諸實施。”三十日,即下詔命郡縣並建學校。且規定:府學設教授一人(以九品)、訓導四人,生員四十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生員三十人;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生員二十人。師生月廩食米每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多少不等。學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

常遇春去世

洪武二年(1369)七月七日(8月9日),常遇春自開平率師南歸,行至柳河川(今河北龍關縣西),得暴病卒于軍中,年僅四十歲。

周伯琦逝世

周伯琦(1298-1369),饒州(今江西上饒)人。博學工文章,書法尤以古篆、真書擅名當時。著《論篆書》等。

文學家顧瑛逝世

顧瑛(1310-1369)。瑛一名阿瑛,又名德輝,字仲瑛,號金粟道人,崑山(今屬江蘇)人。著有《玉山璞稿》。

功臣廟之立

洪武二年(1369)正月初十日,朱元璋命於雞鳴山(一作雞籠山)立功臣廟。他告諭中書省臣說;元末政亂,禍及生靈。我倡義臨濠,以全鄉曲。繼率英賢渡大江,遂西取武昌,東定姑蘇,北下中原,南平閩廣,越十有六載,始克混一。每念諸將相從,捐軀戮力,開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其報。追思功勞,痛切我懷。因此,命有司立功臣廟,序其封爵,為像以祀。人孰無死,死而不朽,乃為可貴如諸將者,生建忠勇之命,死有無窮之榮;身雖歿而名永不磨滅。六月初三日廟成,朱元璋親定功臣位次,以徐達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鄧愈、湯和、沐英、胡大海、馮國用、趙德勝、耿再成、華高、丁德興、俞通海、張德勝、吳良、吳楨、曹良臣、康茂才、吳復、茅成、孫興祖凡二十一人。死者像祀,生者虛位。又以廖永安、俞通海、張德勝、桑世傑、耿再成、胡大海、趙德勝七人配享太廟。此位次,屢經刪汰,並非洪武二年所定名單位次。

翰林院官制之更定

吳元年(1367)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設學士(正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編修(正八品)。洪武二年(1369)正月十三日,更定翰林院官制,置學士承旨(正三品),改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修撰正六品。增設待制(從五品)、應奉(正七品)、典籍(從八品)等官。洪武十三年增設檢閱(從九品)。洪武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革學士承旨、直學士、待制、應奉、檢閱、典籍。設孔目、五經博士、侍書、待詔、檢討。洪武十八年,更定品員。以侍讀先侍講。其設定為:學士一人 (正五品),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各二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各二人(並正六品)等。史官修撰(從六品),編修(正七品)、檢討(從七品),庶吉士,無定員。職權是;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凡經筵日講,纂修實錄、玉牒、史志等書,編纂六曹章奏,皆奉敕統承等等。侍讀、侍講掌講讀經史。史官掌修國史等。

都轉運鹽使司的設立

初於兩淮設都轉運司,吳元年(1367)於杭州設兩浙都轉運司。設都轉運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副使(正五品)、運判(正六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綱官(正九品)。洪武二年(1369)正月十三日,又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使司。後又陸續設立山東、福建二司。司設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二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從六品)。下屬經歷司,設經歷一人(從七品)、知事一人(從八品)、庫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各鹽課司大使、副使,各鹽倉大使、副使,各批驗所大使、副使並一人,俱未入流。都轉運使掌鹽法、鹽課。同知、副使、判官輔佐。計有六司、十四分司。兩淮司轄泰州、淮安、通州分司;兩浙司轄嘉興,嘉興、松江、寧紹、溫台分司,長蘆轄滄州、青州分司:山東轄膠萊、濱樂分司,河東轄解鹽東場、西場、中場分司。

鹽課提舉司的設立

鹽課提舉司系都轉運鹽使司下屬機構,職掌如都轉運使。洪武二年(1369)正月十三日,置廣東海北鹽課提舉司(建文中改都轉運司),洪武三年在察罕腦兒設鹽課提舉司,後漸增設各處。計有四川、廣東海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察罕腦兒等。司設提舉一人(從五品)、同提舉一人(從六品),、副提舉無定員(從七品)。屬官有吏目、庫大使和副使。下轄各鹽倉、場井鹽課司等。

朝賀贊呼的改定

凡遇正旦、聖壽朝賀,群臣行禮三呼萬歲。朱元璋以為皆系虛語,於洪武二年 (1369)正月二十八日告諭群臣,更換贊呼之詞。他說:“遇朝賀之日,贊禮官雲贊呼,眾臣皆呼‘願君有道’!再贊呼,眾臣皆呼‘天下和平’!你們以為如何?”廷臣說:“應該三呼。至於贊呼之詞,是臣祈君之至誠。將詞改為:一呼天輔有德,二呼海宇鹹寧,三呼聖躬萬福。”元璋同意。自此以後,遂不呼萬歲。

劉基論待大臣之禮

洪武二年(1369)二月二十七日,朱元璋與侍臣論待大臣之禮。劉基說;古代,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賞鄙辱,是存待大臣之禮。”其時,侍讀學士詹同侍坐,因取《大戴禮》及賈誼疏呈進說:“古代,刑不上大夫,所以勵廉恥而君臣之恩義兩盡。”朱元璋點頭稱是。

朱元璋論仁義暴虐

洪武二年(1369)二月二十七日,朱元璋與詹同論仁義、暴虐。他說;“以仁義取天下,雖遲而長久,以詐力取天下,雖易而速亡。周、秦即是例證。周之仁厚可以為法,秦之暴虐可以為戒。下如漢,唐、宋之政,亦互有得失,要取其所長而舍其所短。若不審慎取捨,則得失混淆。遺害無窮。”

朱元璋論名爵職守

洪武二年(1369)二月二十九日,朱元璋與群臣論名爵、職守。他說:元朝不重名爵,或以私愛輒授以官職,名雖易得,實無益於事,徒擁虛名而已。我今命官,必因其才;官之所治,必盡其事。又常常想到,過去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非常憤怒。所以,今天嚴格法禁,遇有官吏貪污害民,嚴懲不貸。你們當體會我的意思。若守己廉而守法公,猶人行坦途,從容自適;若貪賄罹法,猶行荊棘之中,寸步不可移,縱然得出,已體無完膚了。當深為鑑戒!”

朱升獻安邦策

朱升(1299—1370),字允升,休寧人。元至正乙酉舉人,授池州學正。元末農民起義時,棄官歸石門,閉門著述,學者稱楓林先生。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下徽州,以鄧愈推薦,元璋召問時務,以“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對。元璋十分高興;留置幕府。吳元年(1367)擢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洪武元年(1368)遷翰林學士,參與定宗廟時享齋戒之禮,主持編修《女誡》採集古賢后妃可為鑑戒之事等。三月初六日致仕,次年十二月卒於家,年七十二。著有《楓林集》等。

內侍諸司官制的制定

吳元年(1367)置內史監,設監令,丞、奉御、內史、典簿、室門官設室門使、副。後改置內使監,御用監,各設令一人、丞二人,奉御、典簿、皇門官門正、副,春宮門正、副,御馬司司正、副,尚寶兼守殿、尚冠、尚衣、尚佩、尚履、尚藥、紀事等奉御。洪武二年(1369)八月初七日,朱元璋命吏部定內侍諸司官制。告諭道:“我觀《周禮》所記未及百人,後世至逾數千,終為大患。今雖未能復古,但亦當為防微杜漸。古時此輩只管酒漿醯醢,司服守桃數事。我也不過令其備使令,無別的委任。你們可斟酌改定,勿令過多。”又對侍臣說:“此輩自古以來,求其善良,千百中不一二。若用以為耳目即耳目蔽,以為心腹即心腹病。要能駕馭此輩,得使其常戒敕,使其畏法,不可使之有功,有功則驕恣,畏法則檢束,檢束則自不敢為非。”遂定置內使監奉御六十人;尚寶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履八人,尚藥七人,紀事二人,執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廟司香四人,涓潔二人。置尚酒、尚醋、尚面、尚梁四局,局設正一人、副二人。置御馬、御用二司,司設正一人、副二人。內使庫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內倉監設令一人、丞二人。置東宮典璽、典翰、典膳、典服、典藥、典乘兵六局,局設郎一人、丞一人。又置門官,午門、東華門、西華門、玄武門、奉天門、左右順門、左右紅門、皇宮門、坤寧門、宮左門、宮右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東宮門官:春和門;東宮後門、宮左門、宮右門,各設門正一人、副一人。洪武三年,置王府承奉司,改內使監、御用監秩皆從三品,皇門官秩從四品。四年,復以其品秩高低,授以散官,乃改內使監為正五品,皇門官為正六品。洪武六年,改御用監為供奉司、內倉監為內府倉、內府庫為承運庫。不久,又置紀事司、內正司(改典禮紀察司)。洪武十年,置神宮內使監、天地壇、神壇各祠祭署、甲乙丙丁戊五庫及皇城門官端門等十六門。洪武十二年更置尚冠,尚衣、尚履三監及針工、皮作、巾帽三局,改尚佩局為尚佩監。洪武十六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廣惠二庫。洪武十七年,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內官監、司、庫、局與諸門官,並東宮六局、王府水奉等官職秩。經過多次增刪更定。終成十二監、四司、八局,通稱二十四衙門。

臨潦立為中都

朱元璋召見群臣詢問建都之地。有的說,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有的說洛陽天地之中,四方朝貢,道里適均;汴梁亦為宋朝故都;有的說,北平是元代都城,宮室完備,在其地建都,可省民力。元璋說:你們說得都很對,但時有不同。長安、洛陽、汴粱,實是周秦漢唐宋的國都。而平定之初,民未蘇息,我若在那裡建都,所需力役,都要從江南運輸,重勞其民,若就北平宮室,不能沒有更作,也非容易之事。今南京長江天塹,龍蟠虎踞,江南形勢之地,真足以建都。臨濠則前江後淮,以險可恃,以水可漕。我想將臨濠立為中都,你們以為如何?”群臣都說很好,很好。洪武二年(1369)九月十二日,朱元璋下詔,立臨濠為中都,令有司營建,其建置、池城、宮闕,一如京師之制。

鐵券的製造

朱元璋準備大封功臣,賜以鐵券,但不知何種式樣為宜。其時聽說吳越忠肅王鏐後裔台州百姓餞允一之家收藏有唐昭宗所賜的鐵券,便遣使索取,以其式樣,加以修改,洪武二年(1369)九月二十三日定製:式樣如瓦,共分七等。公二等;其一,高一尺,寬一尺六寸五分;其二,高九寸五分,寬一尺六寸。侯三等:其一,高九寸,寬一尺五寸五分;其二,高八寸五分,寬一尺五寸;其三,高八寸,寬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其一,高七寸五分,寬一尺三寸五分;其二,高六寸五分,寬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歷履恩數,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以防其過。字嵌以金,共制九十七副,每副各二分為左右,左頒諸功臣,右藏於內府。有事故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改制鐵券,賜諸功臣。

世家寶貶謫

世家寶(?一1394),字觀益,河南臨潁人。其先出蒙古,本姓初,仕元賜姓世,官至集賢院學士。洪武元年(1368)正月初五日投降,朱元璋授大理寺少卿,同年八月遷禮部侍郎。洪武二年七月初一日遷刑部尚書,十一月十八日坐事貶廬陵知縣。不久,召還任兵馬指揮使司副指揮。洪武七年九月改兩浙鹽運使司同知。洪武十五年遷臨安知府,秩滿致仕。後召至京師,奉命賑廣東興寧、長樂二縣饑民。洪武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卒於家。

朱昭謫眨

朱昭,生卒年、籍貫不詳。洪武二年(1369)十一月二十九日任戶部尚書,十二月初一日貶謫蘇州知府。後卒於官。

巡檢司韻設立

洪武二年(1369),以廣西地接徭僮,即於關隘衡要衝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奸盜,後遂增置各處。巡檢司設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掌緝捕盜賊,盤詰奸偽,洪武十三年二月初六日朱元璋遣使分視各處巡檢司。敕諭:務在士民樂業,商旅無艱。不久,改巡檢司為雜職。十月十六日,朱元璋命吏部裁汰巡檢司。凡非要衝之地,全部罷除。於是共罷三百五十四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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