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招商引資成效考核及項目引進獎勵辦法

《白銀市招商引資成效考核及項目引進獎勵辦法》已經白銀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2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招商引資成效考核及項目引進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2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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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工業強省、產業興市”發展戰略,全力提升產業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招商引資成效,助推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市州重點工作完成情況評價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31號)和《2021年甘肅省招商引資成效評價實施細則》(甘經合發〔2021〕1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縣區和白銀高新區考核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白銀高新區。
(二)考核周期
當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100分)
1.省級節會簽約契約金額(12分)
計分方式:按簽約金額大小採用內插法計分。
2.非節會簽約契約金額(4分)
計分方式:按簽約金額大小採用內插法計分。
3.簽約項目開工率(10分)
計分方式:按照開工率高低排序,採用內插法計分。
4.簽約項目資金到位率(10分)
計分方式:按照資金到位率排序,採用內插法計分。
5.全年省外到位資金同比增長率11%(48分)
計分方式:達到11%得滿分48分,低於11%採用內插法計分。
6.項目儲備30個(4分)
計分方式:報送數量除以任務數乘以4分,上限4分。
7.“走出去、請進來”(4分)
計分方式:按各縣區、白銀高新區主要領導“走出去、請進來”(含線上視頻對接)總數平均次數為基準次數,超過基準數以上次數得4分,不足者按比例計分。
8.信息報送(4分)
計分方式:每月不少於4條,完成全年任務者得4分,未完成任務者按報送比例計分。
9.幫辦代辦服務(4分)
計分方式:縣區、白銀高新區對當年新引進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幫辦、代辦服務整體評價,凡被招商引資企業投訴的,一次扣2分,扣分上限4分。
(四)附加分
1.加分項
(1)新引進總部經濟項目、“3個500強”項目並開工建設的(能源類、房地產類除外),每個加0.2分,兩年內建成的,每個加0.5分。
(2)新引進投資10億元以上並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每個加0.2分,兩年內建成的,每個加0.5分。
(3)新引進產業關聯度高,對我市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的終端製造項目,每個加0.2分,兩年內建成的,每個加0.5分。
(4)樹立全市合作招商、信息共享的理念,鼓勵各地共享符合全市產業發展導向但本地暫不具備落地條件的有效投資信息,由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市產業布局,有序推薦給相關縣區和白銀高新區,對項目成功跨設縣區流轉並落地的首談地,給予每個項目0.1分的加分。
2.減分項
(1)蘭洽會及重大節會簽約項目,當年未開工並第二年依然未開工的,每個減0.5分。
(2)蘭洽會及重大節會簽約項目,當年終止或當年報開工第二年終止的,每個減0.5分。
(3)縣區、白銀高新區全年簽約任務不得低於20億元,低於20億元扣0.5分。
(4)被省級明察暗訪、專項督查中發現招商引資項目及數據方面的問題,被通報一次減0.5分。
3.說明
(1)該加減分項不受分值限制。
(2)該分值在總分基礎上直接加減,不受權重影響。
(3)同一項目滿足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者,取最高分,不重複加分。
(五)考核認定
招商引資考核工作由市經濟合作局組織實施,採取現場查驗、認定考核、量化打分等方式。表彰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六)考核套用
各縣區、白銀高新區按照考核評分排名。對超額完成市政府當年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排名前2名的縣區、白銀高新區,市委、市政府頒發“招商引資優秀縣區、園區獎”,獎勵20萬元,用於縣區經濟合作局和白銀高新區招商引資經費。
二、招引項目主體評價獎勵
(一)評價獎勵對象
市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省在銀各單位,市內各類企業。
(二)獎勵標準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引進1億元以上(含1億元),5億元以下項目獎勵10萬元;新引進5億元以上(含5億元),10億元以下項目獎勵20萬元;新引進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20億元以下項目獎勵50萬元;新引進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項目獎勵100萬元。
2.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引進總部經濟、數字經濟等輕資產類項目,年納稅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納稅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獎勵(總部經濟、數字經濟等輕資產類項目除外)必須於項目開工之日起兩年內建設進度完成80%以上申報,未達到建設進度要求的暫不予獎勵,同一項目只獎勵一次。(能源類、房地產類項目不在獎勵範圍內)
(三)申報流程
1.申報、初審。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引資單位或引資企業向所引進項目落戶的縣區政府、白銀高新區進行申報、初審後,報市經濟合作局。
2.審核。由市經濟合作局牽頭,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驗資機構,對初審後的擬獎勵項目進行第三方核定,並出具相關證明。
3.審定。完成審核的項目,市經濟合作局提請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
4.獎勵。審定後的項目,提請市政府進行通報獎勵。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經濟合作局負責解釋,其他與本辦法有重複規定的政策,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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