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糧是明清時期在江南五府所征課供宮廷和京師官員用的額外漕糧,為田賦附加。明初都南京,規定宮廷用白熟粳、糯米17萬餘石,各府部官員用糙粳米44 000餘石(內各有折色8 000餘石) ,就近向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徵收,並由糧長解運京師,運輸費用和途中損耗,由納糧戶均攤,稱為白糧。清代向江浙額徵白糧,額99 000石,分運京、通二倉,備分交內倉並酒醋面局、光祿寺及支發王公百官廩祿之用。清征白糧,雖免除民運但另加耗米和運費。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 ,行折征,折價高於市價三四倍,耗米、運費又不免除,一石的折價往往等於市價5石以上。乾隆、嘉慶間(公元1736—1820年) ,調整征額,部分白糧改照一般漕糧辦法徵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糧
- 外文名:白糧
- 專供:宮廷和百官用的額外漕糧
- 出處:《明史·食貨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