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中文名:舂耗米解釋:漕政名時間:嘉慶五年(1800朝代:清 。清代漕糧徵收中之加耗。清制,凡白糧徵收耗米,除徵收正米、耗米外,每正耗米一石,江蘇省加征舂耗米二斗,浙江省加征三斗。此項耗米向系給州縣及旗丁,江蘇省原系州縣與旗丁各半,經嘉慶五年(1800) 奏準,全數給丁;浙江省原系全給州縣,經嘉慶五年奏準,以其中六升給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