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璧在商周以前均用以祭天,屬禮器。有學者認為璧頂於琮上,孔門相對,以此祭祀天地,以通神靈,而墓葬時用璧墊於背上,亦是此意,有助於亡者的往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玉蠶紋壁
- 年代:戰國
- 直徑:7厘米
- 估 價:RMB 35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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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禮儀玉和葬玉
器是古代禮制活動中使用的器物,玉禮器主要用於祭祀活動,但並非泛指禮儀中所用的一切玉器,而是專指璧、琮、圭、璋、璜、琥這六種玉器,稱之為“”。《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壁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 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古人主張天圓地方,“以蒼璧禮天”,那是因為天是圓的,又是蒼色(青色)的緣故;“以黃琮禮地”,那是因為地是黃而方的。古人以玉的顏色和形制,來配合陰陽五行之說,從而產生了祭祀天地四方的禮器。儀仗器主要是在重要場合中執以示權,或旁侍以增威儀的器具,用以保持統治者的尊嚴。儀仗玉包括玉斧、玉戚、玉鉞、玉戈、玉刀等,都是象徵性的武器。
喪葬之禮在中國起源很早,早在舊石器時代山頂洞文化中,就發現有許多散布在屍骸附近的石珠、獸牙等,這說明當時已有隨葬的器物及風俗。到了漢代,厚葬之風日盛,葬玉更是極為普遍。人們相信玉有保存屍體的功用,認為屍體入葬時,會遇到水銀浸泡,而水銀遇玉就會凝固,所以以玉斂屍就會使屍體不腐爛,從而產生再生的可能。真正的純隨葬玉不是泛指所有的埋葬在墓中的玉器,是指那些專門為保存屍體而製作的玉器,主要包括:玉握、玉塞、玉衣、玉玲等。
玉璧
玉璧
璧是一種中央有穿孔的扁平狀圓形玉器,為我國傳統的玉禮器之一。《爾雅·釋器》載:“肉(器體)倍好(穿孔)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根據中央孔徑的大小把這種片狀圓形玉器分為璧、瑗,環3種。從近年考古出土的實物看,古人在製作玉器時,對於玉璧的yL徑與器體的比例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因此今天我們習慣上把寬邊小孔的圓狀器統稱作璧,而窄邊大口徑的稱為環,一般不再用“瑗”這一名稱。
早期玉璧
早期玉璧
新石器晚期各種文化大多出現了玉璧,長江流域以良渚文化玉璧為代表,玉材採用的是當地所產的透閃石質玉材,多數不純,含有較多的青灰色、紅黃色雜質,土浸後常呈白霧狀。玉璧的尺寸較大,一般直徑在1尺左右;製作不夠規整,璧體往往厚薄不勻,有的表面留有鋸痕。其特徵是外緣薄,內緣厚,中央孔徑較小。打孔有對鑽、單面鑽兩種,使用對鑽法打孔的,孔洞中往往留有台痕。玉璧大多素麵無紋,打磨較光亮。
商周時期玉璧成為貴族階級專用的禮器。這時的玉璧尺寸小於新石器時代,璧面切割平整,內外緣厚度相同,外緣邊棱為圓角,兩面對鑽打孔,一般都很規整。商代玉璧多素麵無紋;周代大璧無紋,小璧則有雕琢精美的紋飾。紋飾題材主要為龍、鳳、鳥紋。刻法常用寬細陰線加隱起陽紋相結合的手法,寬陰線斜挖而成,極具特色。周代紋飾弧線較多,線條自然流暢,動物造型柔美。戰國至兩漢,由於禮制衰落,玉壁開始大量被用來作佩飾玉和鹼葬用玉。這一時期玉壁的用途相當廣泛,形式多樣,難以一概而論。從總體看戰國與漢代雖同屬一種風格,但在具體的表現上,仍呈現出許多不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