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白沙黎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沙黎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8日
  • 辦公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中路190號 
  • 所屬地區:白沙黎族自治縣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發展歷史

2019年3月8日,白沙黎族自治縣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根據《白沙黎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白沙黎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方面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組織協調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指導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火災、水旱災害、颱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提出重大災情的損失評估、救助補償撫恤安置等善後建議以及公民參與全縣性應急處置表彰獎勵建議、管理、分配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機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和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地震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培訓和綜合演練;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對破壞性地震快速反應,及時提出措施建議,並對震情、災情速報。依法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進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行為。
  (十八)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減災安全委員會、縣防汛防風抗旱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颱風、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使用。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勘查、排查;負責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颱風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縣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兼縣地震局局長),副局長3名。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財務工作,承擔局黨組有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公文處理,文電收發、運轉、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重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文稿。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開展合作與交流,建立周邊市縣應急協調機制,履行相關合作協定,組織參與市縣交流合作,參與、承擔區域應急救援有關活動,組織參與市縣應急救援工作。承辦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新聞發布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指導推進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行政執法等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精準扶貧、鄉村振興工作。協助指導我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管理、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並按照規定承擔相關的工作。
應急指揮崗。負責應急值守、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值班工作,承擔相關專網、機要設備管理以及文電接收、轉送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以及舉報信息的辦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預警和災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縣級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的災害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指導鄉鎮應急值守和指揮平台管理工作,回響支援鄉鎮政府負責的災害應急處置,銜接駐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政府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承擔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安全生產崗。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相關行業和領域縣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和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綜合性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並依法開展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和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審批、依法查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違法行為。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服務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防汛防風抗旱崗。組織、協調、監督、指揮、管理全縣防汛、防風、抗旱工作。指導編制全縣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組織指導風水旱的防災救災、防洪搶險工作,負責防洪應急項目計畫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防汛防風抗旱物資儲備、管理、應急調度。參與防汛防風抗旱相關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務工作。參與防汛防風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重大水旱災害和防禦颱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負責風水旱災情統計,協助災情信息發布和通報。承擔縣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火災防治和地震地質救援崗。指導鄉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匯總分析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或調查評估)有關工作,負責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回響和現場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震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地震和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承擔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綜合減災和物資保障崗。負責風險監測預警、綜合防災減災和物資保障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行管理。組織建設縣級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指導鄉鎮防災減災工作,協同開展防災減災科普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工作。牽頭組織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負責救災款物採購、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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