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規範市本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或單位舉借和償還政府性債務行為,防範和化解政府財政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省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2月6日
- 發布單位:白山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規範市本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或單位舉借和償還政府性債務行為,防範和化解政府財政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省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加強政府性債務的監督管理,規範市本級政府及所屬部門或單位舉借和償還政府性債務行為,防範和化解政府財政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省政府債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1全文第一章 總 則...
按規定需報上級政府債務管理部門批准舉借的債務或對外提供擔保的,應由本級政府債務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第八條 不得向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或個人舉借政府債務;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舉借時,在按規定程式報批的同時,對需報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
(四)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各級政府應逐步降低存量或有債務,對於新發生的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範圍內,並根據擔保契約依法承擔相關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以外,各級...
第八條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一般債務預算收支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信息系統,一般債務管理納入全國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第九條 外債轉貸預算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第二章 一般債務限額和餘額 第十條 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
政府債務(亦稱公債)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具體是指政府憑藉其信譽,政府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按照有償原則發生信用關係來籌集財政資金的一種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調度社會資金,彌補財政赤字,並...
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等舉借的債務,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但地方政府沒有提供擔保。據法律規定,該類債務政府沒有償債責任,但如果債務單位出現了債務危機,政府應承擔救助責任,因此也劃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範疇...
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等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地方政府...
各級政府要將所有政府債務納入限額,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當赤字不能減少時可採取借新還舊的辦法。專項債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通過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等。
在嚴格執行法定限額管理的同時,鼓勵各地區按照《財政部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規定,積極利用上年末專項債務未使用的限額,結合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情況,合理...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稱地區財力分別為一般公共預算財力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力,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分項測算,部分收入項目結合每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變動作適當調整。公式表示為:某地區一般公共預算財力=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央一般公共...
(四)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要將其所有政府債務納入限額,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當赤字不能減少時可採取借新還舊的辦法。專項債務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試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依法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切實增強地方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自覺接受監督,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
該《辦法》分總則、債務舉借、預算管理、資金使用、債務償還、風險防控、監督問責、附則8章46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以前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政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各級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財政部門負責本級和下級政府債務的監督管理。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債務進行審計。第五條 舉借政府債務應當遵循適度從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等。1.4 適用範圍 ...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依法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切實增強地方政府債務信息透明度,自覺接受監督,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預〔2017〕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
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餘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畫。推進政府...
省政府對全省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在國務院批准的限額核心定省本級和市(州)以下政府債務規模。各市(州)、縣政府在省政府核定限額內確定本地區舉債規模。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舉借債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於政府債務的納入規模...
為規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財 政 部...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二、加強債務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一)實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
《青海省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由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18年5月2日印發。 辦法發布 青政〔2018〕3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現將《青海省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
(七)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八)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九)負責管理全市的...
存量債務明確為2014年12月31日前未予清償完畢的債務。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我縣以前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大量政府債務游離於預算之外,影響了預算完整性和債務資金使用效益。預算法規定,省級政府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應列入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核心措施,有利於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