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機製造監理技術要求

《發電機製造監理技術要求》是2018年12月2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電機製造監理技術要求
  • 外文名:Technical requiremnents of manufacturing consulting service for generator
  • 標椎編號:T/CAPEC 04—2018
  • 國民經濟分類:D441 電力生產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起草單位

電能(北京)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眾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唐電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國電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電機廠有限責任公司、南京三方化工設備監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任飛、馬文濤、孫亮亮、李強、陳林、楊文虎、劉鑫、張文燕、馬立軍、柳青、趙天宏、閆魁、金海男、牛文茂、易鋒

主要技術

(1)明確了發電機製造監理技術要求的範圍,適用於50MW級及以上發電機。小型發電機製造監理可參照執行。
(2)編寫《發電機製造監理技術要求》引用的有關標準檔案進行了統計。
(3)與製造質量有關的監理實施過程進行了明確。
附錄“A”為大型發電機本體製造監理主要見證點。
附 錄“B”發電機主要轉動部件檢驗項目(I點)內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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