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股

發起人股

又稱“乾股”。無償贈送給發起人的股票。由於發起人在公司籌劃組建過程中,要付出許多勞動,還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因此,當公司正式成立時,除發起人必須自己認購部分股票外,許多公司章程還規定無償送給發起人若干股票,作為對他們的酬勞。這部分發起人股票的股本主要應從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中支付。發起人股票大多為後配股票,即在盈利分派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列為優先股票、普通股票之後,其股利率視公司盈餘盈利狀況而定。

發起人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資產作價折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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