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權利是發起人作為公司設立中的事務代表具有的權力和利益。這主要表現在: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對外代表設立中公司進行一切屬公司成立所必須的經濟、法律交往;對內有權召集創立會,制定並通過公司的原始章程,選任董事和監事,向社會招股等。
在公司成立以後,發起人有請求受領報酬及特別利益的權利,在公司創立過程中,發起人權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發起人在公司創立階段所作的一切行為的效果並非當然地屬於成立以後的公司。凡在法律上、經濟上屬公司設立所必要的行為都是公司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發起人的行為必須是屬於設立中公司許可權範圍內的行為。如果發起人所為超越了這一許可權範圍,則其行為的經濟、法律後果均由發起人自身承擔而與成立後的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