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者內部狀況公開制度是發行者在其證券發行和流通期間,必須公開自己內部狀況的一種規定。其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具體作法:發行者在發行證券時,應向政府主管部門遞交證券發行申請書,詳細說明本單位各方面的狀況,並附上有關文本。申請書的作用一是供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二是供公眾閱覽,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有關情況,以作為投資的參考。
發行者內部狀況公開制度是發行者在其證券發行和流通期間,必須公開自己內部狀況的一種規定。其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具體作法:發行者在發行證券時,應向政府主管部門遞交證券發行申請書,詳細說明本單位各方面的狀況,並附上有關文本。申請書的作用一是供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二是供公眾閱覽,使投資者了解公司的有關情況,以作為投資的參考。
發行者內部狀況公開制度是發行者在其證券發行和流通期間,必須公開自己內部狀況的一種規定。其目的在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具體作法:發行者在發行證券時,應向政府主管部門遞交證券發行申請書,詳細說明本單位各方面的狀況,並附上有關文...
(八)內部管理風險。可能涉及組織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風險,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導致的風險,內部約束不健全的風險,因股權結構複雜或關聯關係複雜引致的風險,因核心管理團隊不穩定或缺乏應對業務和資產規模擴張的管理能力、缺乏及時應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變化的反應能力引致的風險,因...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並報中國證監會註冊。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一)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二)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用途。第十六條 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後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兩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期間自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之日起計算。對於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違規...
第十二條 企業發行債券時應當披露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設定及運行情況、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運行情況。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披露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資產、人員、機構、財務、業務經營等方面的相互獨立情況。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投資者繳款截止日後一個工作日(交易日)內公告債券發行結果。公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
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證券發行批准制度是指在東道國證券市場發行國際證券時,證券發行人必須事先獲得東道國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可將證券發行事宜通知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東道國發行制度的不同,可以分為註冊制和審批制。例如,美國實行的是註冊制,所以國際證券的發行人必須向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註冊。證券發行披露制度一般要求發行者必須遵守公開...
(一)受託管理業務制度的建立;(二)受託管理人的履職情況,包括持續關注發行人資信、增信措施、募集資金使用,督促發行人履約等;(三)受託管理人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四)存檔備查資料的完備性。第三十三條 受託管理人應當配合協會進行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
2.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基礎信息及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股權結構圖、組織結構圖、公司治理結構、人員狀況、高管簡歷、主要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權益投資及主要關聯方、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和不良記錄、業務資格許可證、重要資質檔案(如有)等,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檔案或重組方案檔案、...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檔案和信息披露資料...
組織承銷團包A股,承擔A股發行上市的組織工作。會計師事務所 各發起人的出資及實際到位情況進行檢驗,出具驗資報告;負責協助公司進行有關賬目調整,使公司的財務處理符合規定:協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對公司前三年經營業績進行審計,以及審核公司的盈利預測。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