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分戶帳指市、縣稅務機關記錄各種發票分戶領用情況的帳簿。不允許自印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需要使用發票時,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購買,稅務機關對申請領用發票的納稅單位和個人,應建立發票分戶帳。發票分戶帳記錄各用票單位和個人領用發票的情況,反映和監督分戶購用發票的動向。
考慮到發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在記錄領用欄目中,應詳細記錄發票領用的數量和發票編碼的起訖號碼。對納稅單位和個人已使 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後銷毀,並由稅務機關在發票分戶帳上註銷; 對納稅單位和個人已領用的發票,如因停業、歇業繳銷的剩餘發票,應按規定手續列明清冊,報稅務機關查驗批准後銷毀,並在發票分戶帳上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