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稅款專用發票

代扣稅款專用發票指負有代扣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體戶,在銷售產品、商品履行代扣稅款義務時開具的專用發票。1983年10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城鄉零售商業、服務業的指示》,對個體商販和一部份集體商業零售企業,實行了進貨環節,由批發單位代扣代繳零售稅的辦法。此後,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代扣稅和被扣稅的範圍不斷擴大和完善。

為了有利於對代扣稅單位代扣稅款的結算報繳,同時,對被扣稅單位能鑑別在零售環節應抵扣的稅款,避免重複徵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稅務機關單獨設定“代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填開“代扣稅款專用發票”。代扣稅款專用發票的內容除根據企業需要的規定欄目外,還應設有扣稅專欄,列明零售總額、適用稅率和代扣稅額。代扣稅款專用發票一般有存根聯、發票聯、稅務檢查聯和提貨聯。除存根聯、提貨聯外,一聯交給扣稅的對象作為完稅憑證; 一聯作為單位記帳憑證和匯總繳納稅款的依據; 一聯交給稅務機關作為掌握分戶扣稅情況和查帳的根據。扣稅專用發票,應視同稅收票證,嚴格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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