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就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答記者問

發展改革委就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答記者問是在2010年10月09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含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原國家計畫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0年10月09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關於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通過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等渠道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
答:目前,能源緊缺和環境污染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矛盾。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許多能源緊缺國家為應對能源價格高漲、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採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我國全面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主要是考慮建立三個方面的機制:一是合理的電價機制。一般而言,電壓等級越高的用戶,供電成本越低;電壓等級越低的用戶,供電成本越高。居民用電位於電網供電最終端,電壓等級最低,因而其供電成本是最高的。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2倍。而我國居民用電價格低於工業電價,導致各類用戶之間交叉補貼。實行階梯電價,有利於改善我國電價結構,促進其逐步趨於合理。二是公平負擔的用電機制。居民電價低於供電成本,造成用電越多的居民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的居民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少。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可以考慮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保持基本穩定,又能促使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多負擔電費,建立合理的公平負擔機制。三是促進節能減排的機制。通過實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槓桿的作用,引導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調整用電行為,促進合理、節約用電,從而有利於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問:居民階梯電價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居民階梯電價政策是在研究總結國內外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成功經驗基礎上提出來的。國際上,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伊朗、菲律賓以及我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均對居民用電執行階梯電價。近年來,我國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已經開始試行階梯電價政策。在總結國內外實踐經驗基礎上,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我們提出了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初步思路和建議方案,並聽取了有關專家,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中國消費者協會意見,實地走訪北京市部分居民並聽取了他們意見。為了進一步完善思路,此次公開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以期集思廣益,繼續完善方案。
問:居民階梯電價為什麼要分成三檔?
答:從國內外階梯電價的實踐情況看,階梯電價有兩檔、三檔、四檔、五檔和六檔,甚至更多。總體而言,劃分的檔次越多,操作越複雜。在擬定我國階梯電價政策過程中,意見主要集中在兩檔與三檔之分。分兩檔是將居民用電量分為基本生活電量和非基本生活電量;分三檔的第一檔為居民基本生活用電量,第二檔為正常合理用電量,第三檔為滿足較高生活質量的用電量。分兩檔雖操作相對簡單,但兩檔之間價差較大,第二檔居民電費增支壓力較大。分三檔概念明確,價差相對平緩。經綜合考慮,建議我國居民階梯電價分為三檔。
問:居民階梯電價電量分檔的確定,為什麼以覆蓋率為依據?覆蓋率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答: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的關鍵是各檔電量的確定,其中第一檔電量如何確定是核心問題。
研究發現,電量分檔有三種可選方法:一是以統計部門統計的戶均用電量為基礎確定;二是參照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家用電器用電量確定;三是按照覆蓋一定比例的居民數量確定。即按照滿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來確定各檔電量上限。
統計部門統計的戶均用電量是各地城鄉居民家庭的平均用電量,數額較低;按基本家用電器用電量,在家用電器範圍、使用時間等方面很難取得統一意見。比較而言,按覆蓋一定比例的居民數量確定各檔電量標準,能夠解決各地用電量差距較大的矛盾,保證相對公平。
據統計,2009年全國戶均用電情況為,110度可滿足70%家庭用電需要;140度可滿足80%家庭用電需要;210度可滿足90%家庭用電需要;270度可滿足95%家庭用電需要。
問:按照目前的方案,居民階梯電價各檔電價水平是如何安排的?
答: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總體目標是保障大多數居民用電價格基本穩定。同時按照用電量增長,電價呈分段累進遞增。具體到各檔電價目標是:第一檔電價維持現行電價水平基本不變;第二檔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檔電價高於正常水平,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成本。
鑒於第二、三檔目標電價與目前實際電價水平差距較大,短期內難以到位,我們建議,起步階段致力於先建立機制,適當控制電價水平,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其中,第一檔電價近期維持現行電價水平基本不變,並在3年內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價起步階段提價10%左右,今後隨其他行業電價的調整相應調整並略高於平均提價標準;第三檔電價起步階段每度電提高0.20元,今後按照略高於第二檔調價標準的原則調整。
問:請介紹一下兩個居民階梯電價方案的具體內容?
答:《徵求意見稿》中設計了兩個方案。
方案一:第一檔電量按覆蓋70%“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初步統計,全國平均為110度,即全國月用電量在110度以內的居民家庭戶數占總居民家庭戶數的比例達到70%,起步階段電價保持基本穩定;第二檔電量按覆蓋9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全國平均為210度,起步階段提價標準不低於每千瓦時5分錢;第三檔為210度以上,起步階段提價標準不低於每千瓦時0.2元。
方案二:第一檔電量按覆蓋80%“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全國平均為140度,起步階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第二檔電量按覆蓋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全國平均為270度,起步階段提價標準不低於每千瓦時5分錢;第三檔為270度以上,起步階段提價標準不低於每千瓦時0.2元。
從國外情況看,第一檔電量較高的國家有,沙特2000度,澳大利亞1750度,美國德克薩斯州400度。第一檔電量較低的國家有,泰國5度,馬來西亞40度,印度、埃及、伊朗50度,韓國100度,日本120度,菲律賓200度。我國台灣和香港地區分別為110度和200度。可以看出,按照目前方案,我國第一檔電量水平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基本接近,比已開發國家低一些,但今後隨著我國居民用電量的不斷增加,也可考慮對第一檔電量作適當調整。
問: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對居民電費支出有何影響?
答:這是很多居民都關心的問題。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後,總體而言,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定的。具體看,用電量不同,居民家庭的電費支出影響是不同的。
以全國平均水平為例,如家庭月用電量為90度,按方案一,每月電費支出不受影響;按方案二,則每月電費支出增加0.9元。如家庭月用電量為150度,按方案一,每月電費支出增加2元;按方案二,每月電費支出增加1.9元。如家庭月用電量為300度,按方案一,每月電費支出增加23元錢。按方案二,每月電費支出增加13.9元錢。可以看出,實行階梯電價後,月均用電量在第一檔電量以內的居民用戶電費支出基本不變;月均用電量超過第一檔的用戶,用電量越少,增加電費越少,用電量越多,增加電費越多。
問:合表用戶提價幅度為什麼要略低於三檔電價加權平均提價水平?
答:合表用戶是指由於歷史等多方面原因,多戶居民合用一個電錶的情況。合表用戶需逐步改為“一戶一表”,由電網企業抄表到戶。目前合表用戶之所以尚未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對合表用戶按照略低於三檔電價加權平均提價水平執行,有利於激勵電網企業加快“一戶一表”改造,為全面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創造條件。
問:預付費磁卡電能表如何執行階梯電價?
答:目前我國電錶主要有普通機械錶、預付費磁卡電能表、遠程自動智慧型電錶等種類。其中,使用普通機械錶的家庭用戶占絕大多數;使用預付費磁卡電能表的家庭用戶比重很小,不足4%,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在預購電量時,由於其用電行為並未發生,無法按用電量執行階梯電價。這部分用戶可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以日曆年為周期,按購電量執行階梯電價。北京等地已研究具體實施方案,初步想法是,以年為周期,在第一檔電量限額內所購電量,執行第一檔電價;超過第一檔電量且在第二檔電量限額內的,執行第二檔電價,依此類推。按第二、三檔電價所購電量,年內若未用完可跨年結轉。
問:實行階梯電價政策後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作何用途?
答:執行居民用電階梯式電價後,電網企業收入將有所增加,主要用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彌補節能減排等環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脫硫成本增加等;二是用於居民用戶電錶改造支出。今後“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電網經營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電錶改造費用;三是彌補由於燃料成本上漲增加的電網企業購電成本。
問:如何理解“居民用電存在特殊情況的地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處理”?
答:這主要是考慮到各地居民用電情況差異較大,部分地區歷史上對居民用電規定了一些特殊電價政策,如北京為了保護二環內的文物古蹟,實施了“煤改電”工程;雲南等地為保護森林,實行“以電代薪”政策等,對部分居民用戶實行了電價優惠。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對這些特殊情況,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這次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後,我們將及時收集、匯總各方面意見,並將意見的匯總結果向社會公布。根據各方面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方案,指導各省開展工作。具體到各省(區、市)的階梯電價方案,將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後實施。
(來源於: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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