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室原則

德國早期檔案鑑定理論。是尊重全宗原則在德國的發展。由普魯士機密國家檔案館在1881年7月1日發布的《國家機密檔案館檔案整理條例》中提出。要求按來源機關劃分檔案全宗,並在全宗內嚴格保持來源機關登記室賦予檔案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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