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委員會

病案管理委員會

病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與病案管理委員會的職能

組成,職能,

組成

1/
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由分管院長,相關職能科室(醫務科、護理部、質控科等)負責人以及部分業務骨幹組成,由分管院長任主任委員,下設病案質量評審組,負責病案質量評審。
2/
病案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並根據醫院的幹部人事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3/
病案管理委員會向醫院辦公會負責,醫務科為其日常具體辦事機構,主要負責病案的書寫質量管理,承擔歸檔病案的編號、歸檔、借閱、保管等責任,並依法提供複印服務。

職能

病案管理委員會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如下:
1/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規定,制定全院病案書寫和病案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實施與落實新的《山東省病曆書寫基本規範》;
2/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與標準,制定並不斷完善我院病案質量評分標準以及評判細則。
3/
責成病案質量評審組定期組織對醫院現住院病人病案、歸檔病案以及門診病歷的質量及各種處方檢查,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具體獎懲意見;
4/
制定病案質量有關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制度,強化職工的質量意識,確保甲級病案率在95%以上,杜絕丙級病案;
5/
制定本院病案管理制度,審定全院醫用表格的印製,並監督實施。
6/
在臨床醫師和病案管理人員之間發揮橋樑作用,
推進相互間的密切協作,
促進病案書寫和管理質量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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