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疾病覺察行為
- 範圍:不屬於專業性醫療活動
- 定義:他人有患某種病的可能性
- 常識:醫療衛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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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可將疾病覺察行為定義為:個人認定自己或他人有患某種病的可能性,並決定自己接受診治或勸告他人接受診治的行為。此行為包括疾病常識、病感或病徵認知、社會功能障礙、認定標準這樣幾個環節。神經症往往導致疾病覺察行為的過敏感化。
疾病覺察行為不屬於專業性醫療活動,有別於醫療觀察與診斷。
疾病常識
疾病常識指個人關於疾病的一切事先了解及經驗之總和,其中既包含此人可能具有的醫療衛生知識、有關自己和他人患病的經驗,也包含任何可能的不確切信息乃至於迷信。個人總是憑藉其常識來揣測或判斷是否患病的。
病感病徵
病感
指個人對自身病痛的感知。由於不同疾病反映到人主觀意識中的難受程度存在很大差異,而每個人體質上對病痛的敏感程度不同,每個人心理上對病痛的感受和耐受程度也不同,因此病感在很多情況下未必確切體現疾病的實際嚴重程度。可能有的人病感強而實際病情輕,甚至僅有心理上的不適而已;也有的人實際病情重而病感不強,甚至沒有病感。另外,基於疾病常識的主觀評估也能制約病感的增減,有時候一知半解的疾病常識會造成自我暗示而使人誇大病感。
病徵
是表現在身體外面的顯示出是什麼病的徵象。個人對病徵認知的準確性,首先取決於理解和運用醫療知識的實際經驗,以及親身了解自己與他人疾病的經歷。對於非醫務人員來說,後者往往更主要。另外,個人對認知對象的態度也會造成對病徵的高估或低估。
社會功能障礙
社會功能障礙是指,由於疾病或者病感而造成當事人在社會生活中效能的減退。有些社會功能障礙是疾病導致機能減退的直接後果,但也有些是由誇大病感所致。比如頭痛者看到別人患腦瘤頭痛,遂懷疑自己是否也患腦瘤,從而感到頭痛難忍,不能動彈,待醫生診斷消除疑慮後又恢復了原來的社會效能。疑病症常導致誇大的社會功能障礙。它是一種神經症,表現為異常的疾病覺察行為。
認定標準
認定標準指個人認定自己或他人有必要接受診治的決斷標準。個人根據徵象而產生可能患某種病的想法,總是有不同的自我確信程度;只有當確信程度超過一定界限,才會決定接受診治,或者提出這方面勸告。當然,確信程度和接受診治(或勸告接受診治)之間還會有差異:有時對患病有頗大確信程度,但考慮到多種主客觀條件,決定不就診;有時是抱著“檢查一下總不壞事”的心情去(或勸告去)就診,而實際的確信程度並不大。還有,作為某些類型的神經症行為,可能意識上強調患病,下意識又不那么確信,結果還是決定不就診。有經驗的醫務人員能夠撇開當事人或其周圍人的局限認識,根據當事人的徵象判斷是否有必要進一步檢查和進行治療。
神經症
神經症也稱神經官能症,是一類以焦慮或類似消極情緒反應為顯著特徵的心理疾病。由於這種病的患者可能主訴各種疾病症狀,因此有“萬能疾病模仿者”之稱。與疾病覺察行為直接有關的神經症有如下的幾種。
疑病症
在並無疾病體徵的情況下,由於對某些疾病常識的曲解加上焦慮情緒而導致的關於自己患某種病的疑慮或錯誤信念。和關於健康的一般錯誤判斷不同,疑病症有易於產生、難於糾正的傾向,比如執著地要求進行代價很大的檢查才能打消疑慮,然後很快又懷疑自己患了另一種病。疑病症這種病主要還是跟焦慮性的多思慮有關,也可能是渴望得到更多關注的曲折的、下意識的表達。
功能性神經症
在無嚴重器質性病變的情況下,與焦慮等情緒相伴行的一類身體功能性疾病。例如心臟神經官能症,患者確實有心動過速等症狀,但未見心臟有實質性損傷。此外還有胃腸神經官能症等。就疾病覺察行為而言,患者的主訴症狀是與體徵大體相符的,但其對病症的估計可有誇張,而消極的估計又會加強病感和身體症狀。功能性神經症的原因在於,情境壓力和心理焦慮影響人體神經-內分泌-免疫調節,導致疾病體徵。對於功能性神經症既要心理疏導,也要適當防治,因為有時功能性神經症也可導致較嚴重的疾病,如胃-十二指腸潰瘍。
轉換型癔病
癔病是一類以受暗示性強和情緒戲劇性為特徵的神經症,轉換型癔病則主要為脫離器質基礎的症狀行為表現。例如癔病性失明,患者主訴看不見東西(行走時卻能迴避障礙物);癔病性昏厥,遇到情緒壓力事件(或主觀上認為是壓力的事件)時昏倒(沒有生理病理基礎);癔病性癱瘓(與神經損害不符),等等。但癔病不是詐病,前者沒有很強的預謀性,有明顯的情緒反應及植物神經功能失調體徵,而且行為的無意識訴求多與求得同情有關。
對慢性病發作徵象和重病惡化徵象的覺察
慢性病多有相對穩定的時期和急性發作的時期,重病也多有相對緩解的時期和病情惡化的時期。及時覺察發作/惡化開始的徵象,往往對救治具有重要意義。
覺察慢性病的發作,主要依據有關病感/病症的經驗積累,在此基礎上學習相關醫療知識則能進一步提高判斷的準確性,但是僅憑粗淺的書本醫療知識多不能達到準確判斷。俗話說“久病成良醫”,患者本人及其貼身陪護者往往能相當準確地覺察發作徵兆。值得注意的是患者不要對發作徵兆“習慣化”,就是經常出現這類徵象而未出大問題會使患者放鬆警惕,以為仍可以“挨過去”。陪護者要根據病情輕重和發作規律安排好觀察患者體徵的間距,既不要太頻繁造成自己疲勞、患者煩擾,也不要太稀疏以致疏漏。
覺察重病惡化徵象與上述大致相仿,只是重病惡化常會涉及一些新的、前所未有的病徵,此時可能患者無法報告,陪護者不熟悉,因而必須在更大程度上依靠醫護人員的指導。陪護者還可通過及時請教醫護人員,提高對惡化徵兆的識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