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神論者認為我們不可能知道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所關心的諸如上帝以及來世這類問題的真相。即使並非完全不可能知道,至少在目前不可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疑神論者
- 外文名:agnostic
- 作者:羅素(Bertrand Russell)
- 翻譯:方舟子
羅素,內容,
羅素
〖譯按:agnostic通譯為“不可知論者”,但在中國的哲學課本中,不可知論者指的是認為世界不可知、不可認識的人,而羅素並非這樣的“不可知論者”。此處的agnostic指的是懷疑神的存在的人,故我最初把它譯成“懷疑論者”。後又有人指出“懷疑論者”在哲學上另有所指,現改譯成“疑神論者”,與“有神論者”、“無神論者”相對。〗
疑神論者是什麼(What Is An Agnostic?)
作者:羅素(Bertrand Russell)
翻譯:方舟子
疑神論者認為我們不可能知道基督教和其它宗教所關心的諸如上帝以及來世這類問題的真相。即使並非完全不可能知道,至少在目前不可能。
內容
疑神論者是無神論者嗎
不是。無神論者跟基督徒一樣,認為我們能夠知道上帝是否存在。基督徒認為存在一個上帝,而無神論者認為沒有上帝。疑神論者則不作出斷定,認為沒有充分的根據對此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同時,一個疑神論者也許會認為上帝的存在雖然並非完全不可能,卻是不大可能;他也許甚至於認為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是如此之低,以至在實際上不值得去考慮。在這種情況下,他就跟無神論者沒有太大的差別了。他的這種態度,相當於一個謹慎的哲學家對待古希臘眾神的存在性的態度。如果有人要我去證明宙斯、波塞冬、赫拉或奧林匹亞的其他神不存在,我會發現無法給出確定的結論。一個疑神論者也許認為基督教的上帝就跟奧林匹亞眾神一樣不大可能存在,那么,他在實際上是跟無神論者一致的。
既然你否認“上帝的律法”,你接受什麼樣的權威作為品行的指南?
疑神論者不象信徒那樣接受任何“權威”。他認為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作獨立的思考。當然,他會尋求得益於別人的聰明才智,但是他將會自己選擇他認為是明智的人,而且他不會認為他們所言都不可置疑。他會注意到所謂“上帝的律法”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時在變更。《聖經》聲稱一個寡婦不可與其亡夫的兄弟結婚,同時又聲稱在特定情況下,她必須這么做。如果你不幸是個無兒無女的寡婦,而又有一個未婚的小叔子,你會發現你違背“上帝的律法”是順理成章的事。
你怎樣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疑神論者認為罪是什麼?
疑神論者不象一些基督徒那樣確信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他跟過去絕大多數的基督徒不同,不認為那些不同意政府的晦澀神學觀點的異端分子應該被殘酷地處死。他反對迫害,也不輕易作道德上的譴責。
至於所謂的“罪”,他不認為那是個有用的觀念。當然,他承認有的行為是稱心合意的,有的則是不受歡迎的,但是他認為對不受歡迎的行為的懲罰必須是出於制止或改造的目的,而不是為了折磨而折磨,把對惡行的折磨本身當成一件好事去執行。正是由於信仰這種報復性的懲罰,使人們認可了“地獄”,而這是由“罪”這個觀念導致的惡果之一。
一個疑神論者可以為所欲為嗎?
在一定意義上,不可以;在另一意義上,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例如,讓我們假定你極其憎恨某個人,巴不得殺了他。你為什麼不這么做?你也許會回答:因為宗教告訴我謀殺是一種罪。但是作為一個統計上的事實,疑神論者並不比其他人更傾向於殺人,事實上,他們更少有這種傾向。他們跟其他人一樣,有著避免殺人的相同的動機。在這些動機中,最主要的無疑是害怕受到懲罰。
在失去法律控制的情形,比如淘金熱的時候,各色各樣的人都會犯罪,雖然在平時他們會遵紀守法。懲罰不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它也可以是害怕被發現的不適感,以及為了避免被憎恨而必須對最親密的人也戴上假面具的孤獨感。同時還有所謂的良心:如果你殺了人,你將害怕被殺者最後一刻的情形或死屍會給你留下恐怖的記憶。確實地,所有這一切都取決於你是否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社會,而我們有充分的世俗理由去創造和保存一個這樣的社會。
我前面說過在另一意義上每個人都可以為所欲為。除非是傻子,沒有誰會放縱自己的每一衝動,總是會有別的欲望阻止了某種欲望的滿足。反抗社會的渴望也許會被取悅上帝的渴望所制止,但它也可能被別的渴望所制止,比如取悅朋友,贏得社會的尊敬,或者是能夠體面地反省自己。但是如果一個人沒有這些渴望,僅僅是抽象的道德觀念不會讓他品行端正。
疑神論者怎么看待《聖經》?
一個疑神論者對待《聖經》的態度跟那些不迷信的牧師們完全一樣。他不認為它是受神啟而寫;他認為它的有關早期歷史的記載只是傳說,並不比荷馬史詩更真確;他認為它的道德說教有時候很好,有時候則非常惡劣。比如,在一次戰爭中,賽彌亞曾命令掃羅不僅要殺死敵人的所有男人、女人和小孩,甚至要殺死所有的牛羊。然而掃羅保留了牛羊,而我們被告知,他必須因此受到譴責。我從來就不能欽佩以利沙詛咒那些嘲笑他的孩子,也不相信《聖經》所斷言的,一個慈悲的神將派兩隻母熊殺死這些孩子。
疑神論者怎樣看待耶穌,處女生子和三位一體?
既然疑神論者不信神,他也不會相信耶穌是神。大多數疑神論者會欽佩福音書所說的耶穌的生活和道德教誨,但未必就欽佩他更甚於其他一些人。有些疑神論者會把他置於與佛陀同一水平,有些則會認為他跟蘇格拉底或是亞伯拉罕·林肯同等。但是他們不會認為耶穌所言是不可置疑的,因為他們不接受任何絕對的權威。
他們認為所謂處女生子不過是從異教徒神話搬來的一個教條,在異教徒神話中,處女生子並非罕見(瑣羅亞斯特據傳為處女所生;巴比倫女神伊西塔被稱為“聖處女(即聖母)”)。他們不相信這個教條,也不相信三位一體的教條,因為要相信它們只有信神才可能。
疑神論者會是基督徒嗎
“基督徒”一詞在不同的時候有著種種不同的意思。自從基督以來的各世紀的大部份時候,它的意思是指相信上帝和永生以及認為基督即上帝的人。但是唯一神教的教徒也稱他們自己為基督徒,雖然他們並不相信基督的神性,而在現在許多人使用“上帝”一詞時要比過去不精確得多。許多自稱相信上帝的人不再認為上帝是一個人或三位一體的人,而僅僅用於表達存在於進化之中的一種模糊的傾向、威力或目的。其他人甚至走得更遠,他們僅僅把“基督教”當成一種道德體系,由於他們無視歷史,他們把這些道德構想成了為基督徒所獨有。
在最近的一本書中,我說這個世界需要的是“愛,基督徒之愛,或憐憫”,許多人因此認為這表明了我的觀點的某些改變,雖然在實際上,我會在任何時候都說同樣這些話。如果你把“基督徒”視為一個愛他的鄰居的人,一個對苦難具有廣泛的同情心的人,一個熱烈渴望世界能夠脫離了正損害著它的殘酷和憎恨的人,那么,確實地,你把我叫作“基督徒”是非常公正的。在這個意義上,我想你會在懷疑論者當中找到比正統信徒更多的基督徒。但是對我來說,我不能接受這樣一個定義。撇去其它反對的理由不說,這樣的一個定義對不起猶太人、佛教徒、伊斯蘭教徒和其他非基督教人士,正如歷史所顯示的,他們至少與基督徒同樣熱衷於實踐這些被一些現代基督徒無知地宣稱為基督教所獨有的美德。
我也考慮到,對於過去所有那些自稱基督徒的人,以及現在這么自稱的大多數人,他們會認為相信上帝和永生是作為基督徒的必要條件。在這個基礎上,我不該稱自己為基督徒,而且我應該說一個疑神論者不可能是基督徒。但是,如果“基督教”一詞被濫用,僅僅意味著一種道德觀,那么無疑地一個疑神論者有可能是一個基督徒。
疑神論者否認人有靈魂嗎?
除非我們對“靈魂”一詞給出一個定義,這個問題不會有精確的意義。我假設“靈魂”的大略含義是指貫穿一個人的一生的,或對那些相信永生的人來說,甚至是貫穿所有來生的某種非物質的東西。如果這就是它的含義,一個疑神論者不太可能會相信人有靈魂。但是我得趕緊補充一下:這並不意味著疑神論者就必定是唯物論者。許多疑神論者,包括我自己,對肉體抱有和對靈魂一樣的懷疑,但是這一點需要涉及困難的形上學的長篇大論。我要說的是,心靈和物質都只是為便於論述而使用的記號,並非實際存在的東西。
疑神論者是否相信來世、天堂或地獄
有關人們死後是否仍然存在的問題是可能有證據證明的。許多人認為心靈研究和招魂術已提供了這種證據。除非認為有或正或反的證據,疑神論者並不考慮死後生存的問題。對我而言,我並不認為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我們能在死後生存,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我們能,我很願意改變我的看法。
天堂和地獄是另一碼事。相信地獄是與另一信仰緊密相關的,也即相信對罪作報復性的懲罰是一件好事,而不是為了起到改造或威懾這些它本該有的作用。一個疑神論者很難相信這一點。至於天堂,我們可以想像也許有一天通過招魂術可以有證據表明它的存在,但是大多數疑神論者不認為存在這樣的證據,因此不相信天堂。
你從不害怕否認上帝的存在會受到他的審判嗎?
最確定無疑地:不害怕。我同樣否認宙斯、朱比特、奧丁(譯註:北歐神話的最高之神)和大梵天(譯註:印度婆羅門教的最高之神)的存在,而這並不使我不安。我注意到很大一部份的人並不相信上帝,而他們並不因此得到可見的懲罰。而如果真的有上帝,我想他不太可能會有這么一種不自在的虛榮心,會被那些懷疑他的存在的人所觸怒。
疑神論者怎樣解釋自然的美麗和和諧
我不明白在哪裡可以找到這所謂的“美麗”和“和諧”。在動物界,動物們冷酷無情地互相捕食。它們中的大多數,或者被其它動物殘酷地殺害,或者慢慢地餓死。對我來說,在絛蟲身上我不能看到任何美麗或和諧。請不要說這是對我們的罪的懲罰,因為這種現象在動物當中比人類還普遍。讓我假定提這個問題的人是在想著星空的美麗。但是必須記住,星星不時地在爆發,並把它們周圍的一切減滅成一團迷霧。總之,美麗是主觀的,它僅僅存在於觀看者的眼中。
疑神論者怎樣解釋奇蹟以及上帝的全能威力的其它展示?
疑神論者不認為存在任何與自然規律相牴觸的奇蹟。我們知道信仰能治病,但那絕非奇蹟。在路德(譯註:以天主教的信仰治療聞名的法國城市),有些病能被治癒,有些則不能。對於那些能在路德被治癒的病可能也能夠被病人所信賴的任何醫生所治癒。至於其它的一些奇蹟的記載,比如約書亞命令太陽停止轉動,懷疑論者僅僅把它們視為神話,並要指出一個事實,即所有的宗教都充滿了這種神話。荷馬史詩中的希臘諸神與聖經中的基督教上帝有著一樣多的奇蹟證據。
人類存在著一些基本然而殘酷的情感,為宗教所壓制。如果你拋棄了宗教信條,人類還能存在嗎?
基本而殘酷的情感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但是我在歷史上找不到證據表明宗教壓制了這些情感。相反地,它使這些情感變得神聖,使人們沉溺其中而不知悔恨。在基督教世界,殘酷的迫害要比其它任何地方更為普遍。是教條使得迫害變成了正義。善良和寬容的流行程度與教條的衰微成正比。在我們的時代,一個被叫做共產主義的新教條已經興起。對這個教條,正如對別的教條,疑神論者都加以反對。今日共產主義的迫害性和早先幾個世紀基督教的迫害性完全相似。到現在基督教已變得較少有迫害性了,這主要得歸功於那些迫使篤信教條者變得不那么教條的自由思想家們的努力。如果篤信教條者仍然象從前那么教條,他們就還會認為把異端分子綁在木樁上燒死是完全正確的。被一些現代基督徒視為基督徒所必備的寬容精神,實際上是允許懷疑和對絕對確定性存疑的稟性的產物。我想,任何人以不抱任何偏見的態度對過去的歷史作一番調查,都將會得出這么個結論,即宗教所引起的苦難要比它所阻止的更多。
對於疑神論者來說,人生的意義何在
我傾向於回答另一個問題:什麼是“人生的意義”的意義?我假定它想說明的是一些普遍的目的。我不認為人生就一般而言有任何目的。它只是發生著。但是對於個體的人生會有目的,而懷疑論沒有任何理由要他們拋棄這些目的。當然,他們不能確定他們就能達到他們所指望的結果;但是你會對那種除非勝利確定無疑否則拒絕作戰的戰士嗤之以鼻的。那種需要宗教支撐他自己的人生目的的人不過是懦夫,我不可能認為他跟那種承認失敗並非不可能然而去碰碰運氣的人一樣好。
否定宗教,難道不就意味著否定婚姻和貞操嗎?
再一次地,我們必須回答另一個問題: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相信婚姻和貞操有助於塵世的幸福,還是認為,即使它們導致塵世的痛苦,也為了將來上天堂而必須加以提倡?持後一觀點的人無疑會構想懷疑論將會破壞他所謂的美德,但是他也將不得不承認他所謂的美德並不給予人類塵世的幸福。如果在另一方面,他們持前一觀點,也即認為存在著贊同婚姻和貞操的塵世的理由,他也必須認為這些理由對於疑神論者同樣有效。對此而言,疑神論者對於性道德並沒有獨特的觀點。但是他們中的大多數會承認有充分有效的理由反對無節制地滿足性慾望。然而,他們是從塵世,而不是從假定的神喻,推出這些理由的。
信仰理性難道不是一個危險的信條嗎?撇開了精神和道德的律法,理性難道不是不完美的和不充分的嗎?
明智的人,不管是不是疑神論者,都不會僅僅相信理性。理性所關注的是事實,有的由觀察而得,有的由推導而得。是否有來世的問題和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都與事實有關,而疑神論者認為這些問題必須用與“明天是否有月食”這類問題一樣的方法來研究;但是事實本身並不足以決定行動,因為它們不會告訴我們應該追求什麼樣的目標。在目標這一範圍,我們需要理性以外的別的東西。疑神論者將在他自己的心中而不是從外部的指令找到自己的目標。讓我們舉個例子:假定你希望搭火車從紐約到芝加哥;你將用理性去發現什麼時候火車將出發,而那自以為具有洞察力和直覺因而無需時刻表的人會被當認為是相當愚蠢的。但是沒有一份時刻表會告訴他旅行到芝加哥是明智的。無疑地,為了決定那是明智的,他必須考慮更進一層的事實。但是在所有的事實之後,將會有他認為符合去追尋的目標,而這些目標對疑神論者和對其他人來說都一樣,是並不屬於理性的範圍的,雖然理性一點都不與之相衝突。我所說的這個範圍是屬於感情、感覺和欲望的。
你把所有的宗教都視為迷信或教條嗎?在現有的宗教中,你最尊重哪一個,為什麼?
所有擁有大量信徒、有大規模組織的宗教或多或少都有教條,但是“宗教”一詞並沒有確定的含義。比如,雖然儒教並無教條,但是它也可被稱為宗教。而在一些基督教的自由派中,教條的因素已被減低到最低程度。
在歷史上的大宗教中,我喜歡佛教,特別是它的最早期形式,因為它具有最少的迫害因素。
共產主義者也象疑神論者一樣反對宗教,疑神論者是共產主義者嗎?
疑神論者是否認為科學和宗教是不可能相容的?
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宗教”的含義。如果宗教僅僅意味著一種道德體系,它是能夠跟科學相容的。如果宗教意味著一種教條體系,被當做不可置疑的真理,那么它是與科學精神不相容的,科學精神拒絕接受沒有證據的事情,並且認為完全的確定性幾乎是不可能的。
有什麼樣的證據能說服你相信上帝的存在
我想,如果我能聽到一種來自天上的聲音,預言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我將會發生什麼事,包括那些看上去非常不可能發生的事,而如果所有這些事全都發生了,我可能就會相信至少存在著某種超人的智慧。我也能夠想像還有其它類似的證據可能說服我,但是至今為止,據我所知不存在這樣的證據。
(本文最早發表於1953年)
1995.7.8譯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