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2、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3、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4、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利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行為,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5、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6、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質量興縣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7、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馬鞍山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特殊志和官方標誌;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8、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9、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10、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
11、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12、負責管理合格評定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13、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14、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15、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價簽的監製、查處;負責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和市場監督檢查;負責對價格壟斷行為的協查工作;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16、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制度;制定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引進、轉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及專利資產評估工作。
17、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18、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治室)(負責人:谷元祥)
1、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
2、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3、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政府採購、基本建設等後勤保障工作。
5、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
6、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7、負責信息化建設。
8、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市場監管系統的組織人事、考核獎懲、機構編制工作。
9、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10、負責本系統基層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裝備股(負責人:費暘)
1、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事業單位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
2、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裝備工作。
4、指導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下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人:畢傳龍)
1、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2、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3、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
4、承辦行政複議、信訪維穩、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
5、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
6、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7、指導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
(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人:周媛)
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管。
2、負責藥品檢驗檢測、藥品電子監管追溯和藥品信息化體系建設。
3、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4、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5、監督管理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
6、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
7、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和藥物濫用監測制度,開展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8、指導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檢測的業務工作。
9、制定、考核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工作。
10、參與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招標監督管理工作。
11、負責化妝品研製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2、監督實施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13、開展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
14、發布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
15、承擔開展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工作。
(五)信用與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負責人:黃鵬程)
1、擬定全縣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實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的相關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4、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5、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6、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7、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8、指導個體民營企業協會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市場秩序規範股(負責人:魏正)
1、承擔規範和維護農資、成品油、消防產品等專業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2、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掃黑除惡、掃黃打非、非煤礦山整治等涉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專項活動。
3、組織實施擬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縣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4、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契約格式條款備案管理。
5、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
6、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7、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8、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等工作。健全完善市場主體的格線化監管。
(七)質量與認證監督管理股(負責人:湯青)
1、擬定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
3、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縣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組織質量事故調查。
4、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
6、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7、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監督。
8、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10、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11、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
12、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13、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14、開展有關技術引進和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轉化等工作。
(八)標準計量股(負責人:胡賽媧)
1、組織實施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擬定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
3、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
4、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5、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
6、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
7、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
8、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股(負責人:臧曉煒)
1、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制度。
2、制定縣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
3、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專利技術引進、轉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
4、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設。
5、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6、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
7、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及專利資產評估工作。
8、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日常監督管理。
9、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開展商標註冊工作,引導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提升商標品牌爭創意識。
10、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
11、規範商標使用行為。
12、調處商標糾紛。
13、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
14、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價格監督檢查股(負責人:汪榮雲)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全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價簽的監製、查處工作。
3、負責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和市場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價格壟斷行為的協查工作。
5、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
6、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負責人:王先林)
1、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
2、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3、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
4、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費孝根)
1、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2、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各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3、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
4、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
5、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6、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7、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8、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9、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10、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
11、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12、負責不安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等工作。
13、承擔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14、負責保健食品研製單位、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15、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16、開展保健食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
17、發布保健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
18、承擔開展保健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工作。
19、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20、擬定本行政區域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21、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與評價、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
22、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不含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23、組織實施開展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24、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十三)企業註冊局(負責人:陳彤偉)
1、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規範行政許可工作。
2、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上報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負責人:張松)
1、承擔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2、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4、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