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異地聯合協作貸款,就是不同地區銀行之間或不同地區的銀行與企業聯合協作為相關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或者是為某些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業集團的鬆散型子公司。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契約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 簡介:有些中小企業產品銷路很廣
  • 操作模式:牽頭銀行+集團公司+協作銀行
  • 並不適用:處於開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操作模式
這種貸款的基本操作模式有兩種:“牽頭銀行+集團公司+協作銀行”模式和“牽頭銀行+異地銀行”模式。
“牽頭銀行+集團公司+協作銀行”模式
牽頭銀行一集團公司一協作銀行模式在這種異地聯合協作貸款模式中(見圖1),能夠獲得資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是那些為某類型大企業提供配套零部件的,或是企業集團的鬆散型子公司。這類企業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如果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提供統一貸款,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由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契約監督。
異地聯合協作貸款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比如某科技公司A、B2家公司分別生產晶片和繼電器,集團甲與2家公司都有頻繁的往來,2家公司因缺乏生產資金無法滿足集團甲的需求,並且因企業規模小造成銀行貸款成本較高而惜貸。此時如由銀行向集團甲提供貨款,那么銀行的風險就因賃款規模增大、企業信用較高而降低,然後再由集團甲向公司A、B兩家分別提供貸款。
這樣科技公司有足夠的現金流來保證生產的繼續進行,同時也滿足了集團甲的原材料或新技術的供應。在現實中,不同的公司不會同時出現資金短缺,當A公司出現資金周轉困難而B公司營運正常時,集團甲則可以將多貸的資金投於別處,或減少籌資額度,並將A公司歸還的貸款以應對B公司可能出現的資金問題。此種方式解決了單個企業貸款量小,銀行出於成本考慮不願提供貸款的情況,產生規模效應,“化零為整”地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並且全體的優勢也提高了整體信譽度,能夠對政府、社會、金融機構產生較大影響。
這種方法主要是以大集團企業的信用為擔保依據,似乎有利於中小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然而實際上企業集團因為有較為固定的下屬企業,因而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卻比較難取得集團企業提供的貸款。而且此種融資方式將本應由銀行承擔的風險轉移到集團公司身上,如若中小企業無法還貸,大企業將面臨財務損失和信譽受損,所以大企業在挑選中小企業時也會有一定的要求,因而提高了這種貸款方式的門檻。
此外,由於不同公司信用狀況不同,所需資金量也不同,比如有10家小企業參與協作貸款,8家企業信用狀況相對較好,另外2家小企業無法還貸時,就會發生以下三種情況:
① 由大企業負責還款,贏利時的話大企業只能按固定費用收取,虧損則要承擔全部風險,這對大企業而言是很不公平的。因而有人提議大企業以這些貸款作為股份的形式向小企業參股,贏利時便以紅利的形式支付;
② 由贏利的8家企業負責償還,但這些科技型中小企業可能原本毫無往來,相當於為“陌生人”買單,這樣做依然不合情理;
③各小企業只負責所貸資金的那部分責任,但這種方法並沒有降低銀行的風險,喪失了此種融資方式產生的意義。雖然這種融資方式有很多問題,但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仍不失為—個比較切實可行的方法。所以中小企業要主動加入大企業集團,積極發展同大企業的戰略夥伴關係,強化自身的科技優勢,開展密切的經濟技術合作,從而獲得資金支持。
“牽頭銀行+異地銀行”模式
在這種異地聯合協作貸款模式中,能夠獲得資金的企業主要是那些處於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這類企業生產的產品銷路很廣,或擁有的項目前途很好。 在浙江省紹興市,中小企業目前的貸款有1/3來自外地銀行。2004年11月上旬,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與紹興市簽訂了合作協定,3年內工商銀行對紹興民營企業的信貸資金投入將在原有規模基礎上翻一番。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的主要做法是:由浙江省分行牽頭、外省分行參與,牽頭行負責篩選項目和貸款跟蹤管理,參與行則負責提供部分放貸並向牽頭行支付一定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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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行長丁仲篪認為,這種做法探索了一種新的銀政銀企關係,使銀行資金投向能夠完成從勞動密集型、低附加值產業向技術密集型、高附加值產業轉變。參與行也認為,這樣做支付的成本肯定比自己調查、評估、行銷和跟蹤管理低得多。另外,在浙江放貸的收益率總體上要高於其他一些地方。據了解,工商銀行總行對浙江分支機構的這種創新貸款模式給予了肯定,並參與了有關制度設計。如今這種模式面臨的主要障礙是行政分割,那些處於開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並不適用於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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