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為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
- 執行時間:2015年10月19日
【政策檔案】: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
【執行時間】:2015年10月19日
各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託銀行: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住建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精神,現就完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通知如下:
一、明確異地貸款政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住建部“就業地繳存、戶籍地貸款”的統一規定,即: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持就業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擴大異地貸款合作範圍。從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納入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合作範圍,相互間不再簽定異地貸款合作協定。原已簽定異地使用合作協定的城市,其合作內容保持不變。
三、增加異地貸款受理網點。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到異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業務視窗提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書》(附屬檔案1),領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附屬檔案2);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戶籍地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統一到武漢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提出異地貸款申請,辦理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錄入和標識。
四、本通知未涉及內容,仍按《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試行)(武公中發2014【49】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