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其學名叫”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優惠”,就是對現在還不能抵扣、留著將來才能抵扣的”進項”增值稅,予以提前全額退還。
3月21日晚間,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所謂的留抵稅額,簡單可理解為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即出現了留抵稅額。進項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購進貨物、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等時候支付的增值稅額。而銷項稅,則指銷售時收取的增值稅額。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稅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資、貨物生產周期較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