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迴避書

【申請迴避書】 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在案件開始或在法庭辯論終結前,依法自行迴避,要求更換有關人員的司法文書。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稱謂。二、正文。這是重點部分,理由,寫明法定原因(本案的當事人或其近親屬、本人或本人的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擔任過本案證人、鑑定人、辯護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等之一者);法律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三、尾部。套語,申請人署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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