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亦稱“勞動力使用者的法律資格”。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係時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用人單位享受用人權利的前提,也是用人單位承擔保護勞動者義務的保障措施。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包括財產條件、技術條件和組織條件等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
- 別名:勞動力使用者的法律資格
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亦稱“勞動力使用者的法律資格”。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係時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用人單位享受用人權利的前提,也是用人單位承擔保護勞動者義務的保障措施。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包括財產條件、技術條件和組織條件等方面。
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亦稱“勞動力使用者的法律資格”。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法律關係時所應當具備的條件。是用人單位享受用人權利的前提,也是用人單位承擔保護勞動者義務的保障措施。一般認為,用人單位的法律資格包括財產條件、技...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契約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契約...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
7.遵守國家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8.連續兩個年度內無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案件,或雖被舉報投訴但經查證無違法行為。9.工會組織健全,建立了集體協商制度,簽訂集體契約。10.誠信等級評估的綜合評分在95分以上。(二)B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誠信等級的評價標準。用人單位同時具有下列...
(7)2000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6號令《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明確,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就業制度。同時規定了用人單位招用90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工種(職業)的勞動者,必需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有關法律 (1)1995年實施的《...
第三章 招聘計畫、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 第十一條 招聘計畫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內容一般包括:(一)單位名稱、核定編制數、實有人數;(二)招聘崗位名稱和數量;(三)招聘範圍、對象、基本條件;(四)招聘方式(考試、考核內容和辦法,以及時間安排)。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招聘計畫應由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核准。第...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當首先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掌握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知識。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獨立上崗作業。第二十九條 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女...
第三十九條 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訂立契約。船員服務機構為船員用人單位提供的船員受傷、失蹤或者死亡的,船員服務機構應當配合船員用人單位做好善後工作。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船員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度,重點加強對船員註冊、任職資...
至於單位行政系統中的其他管理機構,雖然可參與內部勞動規則的制定,但無權以用人單位名義制定內部勞動規則。我國現行立法中沒有就內部勞動規則的制定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定。在此情況下,我們認為,這種主體資格應當依據企業或公司章程來確定,只有依據企業或公司章程有權制定內部勞動規則的管理機構,才具有內部勞動規則制定...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對新上崗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其參加安全生產、職業技能、勞動法律法規等培訓;對從事井下工作的勞動者,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0小時。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後方可上崗。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以...
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3.訂立勞動契約的...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規範職業中介機構、勞務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的招工用工行為,依法查處以職業介紹或者以招工為名損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第三章勞動契約 第十四條招用農民工應當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建設...
15.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何種法律關係?第二章 勞動契約的訂立 16.如何辨別用人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17.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自覺履行哪些事項?18.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表》應特別注意哪些事項?19.用人單位招錄勞動者時,能否向勞動者要求扣押和收取勞動者財物?20...
個人申領職業培訓等補貼,應當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進行審核,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第二十五條 個人出現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告知...
一、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概述 二、民事責任的形式 三、行政責任的形式 四、刑事責任的形式 第三節 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一、勞動者的法律責任的特徵 二、勞動者的違約金責任 三、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節 其他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一、違法招用未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的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二、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
為了加強人才市場管理,規範人才市場行為,保障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人才市場招聘、應聘,人才中介機構從事中介服務活動,以及人才市場的管理適用本條例。通過人才市場應聘的人員應當是具有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相應資格或者能力的...
(四)法律、法 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章人才應聘 第二十二條應聘人員應當如實向人才中介機構或者用人單位提供本人身份、文化程度、職稱等證件及相關材料。選擇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職業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第二十三條擬應聘到其他用人單位的在職人員,應當在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或者勞動契約前三十日,以書面...
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對入場招聘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核實。第五十七條 職業中介機構為特定對象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補貼。可以給予補貼的公益性就業服務的範圍、對象、服務效果和補貼辦法,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五十八條 禁止職業中介機構有下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