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信託

產權信託是由經營性財產構成的一種不動產信託。在美國,根據1960年聯邦規章形成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使投資者通過購買具有受益股權的股票獲得不動產證券和債務的產權,從而避免了不動產及其抵押面額過大問題。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稅收待遇與開口(互助)基金相同。如果95%的淨收入以股息形式分配,那么“合格”的信託本身就可免交所得稅。信託基金會必須具有至少100名的股東,基金會可能不從事不動產交易,可能不會由5個甚至更多的個人擁有50%以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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