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

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是依據一定的信託契約組織起來的基金,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是依據《公司法》成立的以盈利為目標的投資基金公司。

兩種組織形式各有利弊。一般來說,如果基金規模比較大,投資領域比較廣,就應該採用公司型組織形式;如果規模比較小,業務投資又具有專一性,則可採用契約型組織形式。考慮到,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剛起步,國內又缺少有關機構投資者和合伙人,使得公司型基金的建立難以找到必要的發起人,因此,應以契約型基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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