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成品收入和發出的核算

產成品收入和發出的核算是指按實際成本進行產成品收入和發出的日常核算。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平時可以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末,根據產品成本計算單或產品成本匯總表等憑證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由於期初產成品的成本水平(單位產品成本)與本月完工入庫產成品本水平不相一致,對發出和銷售產成品單位成本的確定,可以採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算。採用的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能隨意變動,如果變動,需要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加以說明。單位產品成本確定後,根據發出產品數量,計算並結轉本月發出和銷售產成品實際成本,產成品種類較多的企業,產成品成本也可以按計畫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單獨設定“產成品差異”科目,核算產成品實際成本與計畫成本之間的差額。月終,將產成品成本差異在發出、銷售和結存產成品之間進行分配,將發出和銷售產成品調整為實際成本。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月份終了,結轉當月銷售產成品成本時,借記“產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採用分期款辦法銷售的產成品,應乾產成品發出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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