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瑕疵責任
- 別稱: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 類屬:商品責任術語
- 特點:製造者和銷售者連帶責任
特點,責任規定,
特點
1、產品瑕疵責任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當事人無權協商。
2、產品製造者、銷售者對產品瑕疵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責任。如果產品瑕疵屬於產品運輸者,倉儲者的責任,由產品製造者,銷售者追償。
責任規定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作出下列瑕疵責任: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
二、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三、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在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
產品存在上述三種情況,都說明產品存在質量瑕疵,這些瑕疵產品是消費者從銷售者手中取得的,即消費者支付了價款後取得的物權,由此,消費者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要求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