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價值論

生產要素價值論,認為商品的價值決定於生產商品所投入的各種要素或經濟資源的價值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產要素價值論
  • 所屬學科經濟學
歷史
早在英國資本原始積累時期,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就曾指出:“所有物品都是由兩種自然單位——即土地和勞動——來評定價值”,因為物品都是由土地和勞動所創造的;“土地為財富之母,而勞動則為財富之父和能動的要素”。這可被視為生產要素價值論的最初表述,是生產兩要素論。
19世紀初,英、法兩國工業革命時期出現了包括資本在內的生產三要素論,其主要代表者是法國經濟學家J.-B.薩伊。薩伊於1803年在《政治經濟學概論》中提出,生產商品就是生產效用,而效用是由生產要素提供的服務決定的,這些服務也就決定了商品的價值。
他指出生產要素有3種:以土地為代表的自然資源、資本和勞動。與此相適應,這些要素也應從它們合作生產的商品價值中分得屬於自己貢獻的一份報酬,土地得到地租,資本得到利息,勞動得到工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對生產要素及其價值決定的規律的認識又有進一步的深化和發展。
19世紀90年代,英國新古典經濟學家A.馬歇爾提出,在生產三要素以外,還應增加“企業家經營”這個新要素。他指出企業家是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負有重大的社會責任,理應單獨列為一個獨立的要素和價值創造源泉,而企業家的報酬就是企業家利潤。馬歇爾還將單純的生產要素價值論發展為供給和需求均衡價值論。
20世紀中葉經濟學家們認識到,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已經上升為世界社會生產力和商品價值決定的決定性要素,這就是科學技術。誠如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所說: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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